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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加强行政案件协调配合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90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鼎湖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和法院行政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互相监督机制。法院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改善和促进审判工作。检察院自觉接受法院工作制约,改善和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两院互相监督、互相接受监督,共同促进本职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建立日常和定期交流双机制。两院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行政案件相关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每月定期通报交流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情况和数据。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案件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学习最新要求、交流案件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是建立个案沟通协调机制。在个案办理过程中遇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同认识时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确保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的,及时向检察院反映移送。检察院在受理申请监督案件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情况时及时通报法院。

  四是建立合力息诉罢访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敏感案件情况,合理疏导,释法说理,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根据鼎湖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