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中院与高要法院协同执行工作组会同高要区委政法委、区镇政府、公安、国土、交通、信访等区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人员共200多人,对被执行人郑某位于汕湛高速征地红线范围内的16.4亩罗汉松种植场,进行强制执行搬迁移植,确保了省重点建设工程-汕湛高速(高要段)建设的顺利进行,4名市、区人大代表参与见证了整个执行过程。
本案强制执行的山地属高要区某经济合作社(下称合作社)。因我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需要,合作社向高要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与被告郑某签订的该地承包合同,高要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某应于判决生效后自行清除其承包地所涉汕湛高速公路(高要段)土地征收范围16.4亩林地上的罗汉松及地上附着物,将该地返还给合作社。由于汕湛高速工程建设时间紧急,经合作社申请,高要法院依法裁定对涉案林地先予执行。高要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在7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为了确保省重点建设工程-汕湛高速建设的顺利推进,高要法院主动与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配合。肇庆中院执行局决定会同高要法院协同执行该案,由中院执行局岑慧勤局长任协同执行总指挥。高要区委政法委也迅速启动区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以法院为主导,积极协调区政府、国土、交通、水南镇政府、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多次召开执行工作协调会,构建了推进执行工作的立体网络。高要法院执行局积极做好前期调研摸排工作、制定执行工作实施方案、预防执行突发事件预案、邀请人大代表见证等准备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强制执行行动全程历时4天,期间,高要法院执行人员、公安和镇政府等联动部门人员留守现场。经过执行人员及联动部门等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整体搬迁移植罗汉松工作文明规范、顺利有序,确保了搬迁移植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根据高要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