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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司法更好服务绿美广东建设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354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强的责任担当,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以专业化、专门化审判,打造生态环境能动司法的广东品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6月1日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更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把握广东环境资源禀赋,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

会议强调,要守牢生态资源安全底线,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采矿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河流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保护。要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打造联保共治平台,以先予执行、行为保全、替代修复、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方式,有效破解生态修复难题。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的作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会议要求,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审判工作,促进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治理。要加强对碳排放交易、涉绿色金融、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审理,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依法审理好涉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海岛开发利用、海水养殖、围海造田、海洋污染、海上资源利用等案件,奋力打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典范。

省法院副院长林碧艳主持会议并通报工作情况。广州、深圳、汕头、江门、湛江中院作了交流发言。各中、基层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视频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