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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手”巧解“执行难”——记“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宾志权

作者:梁小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863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作为寻常百姓,最直观判断一个案件的司法效果如何,就是看它能否执行。然而,由于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客观原因,“执行难”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在德庆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局里,却有一位能够巧解这一“老大难”问题的“调解能手”。他就是默默耕耘于审判一线28年,2009年、2011年先后两度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11年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的宾志权。

    宾志权投身法院工作28年,始终以平常心做好本职工作,以真心、善心、公心、热心办案,与当事人真切交流,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       以“理”、释之以“法”,从而成功解开了一个个案件里的对立冤家。

    “拉家常”解冤家

    在案件调解中,能够获得一方当事人的信任不难,但要同时获得不同立场的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则不容易了。每当新来的同事请教宾志权如何能够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感与信任,他总是说:“哪里有什么秘籍,不过就是将心比心,知道当事人心里想什么、急什么、怕什么,然后想办法消除他们所想、所急、所怕。”他就是这样设身处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从而啃下一个又一个执行难的“硬骨头”。

    宾志权曾承办过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就是一个例证。德庆县一条村的一对父子在建房时占用村道种树和堆放杂物,影响了村民的正常出入,被村长告上了法院。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案件充满了火药味。为了缓和矛盾,宾志权将“法庭”搬进了争执现场,进村入户,现场勘查,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谈话。先晓之以理,通过其他典型案例,宾志权点出当事人在此案中存在的过错,再动之以情,表示作为同村人,当事人此举会影响村里、邻里的团结。由于擅长与当事人“拉家常”,总能与当事人“说到一起去”,在宾志权的推心置腹的说服下,最后,这对父子同意砍树,并清理杂物。说干就干,为了避免当事人变卦,宾志权还当即当起了“锯树工”,协助和监督父子砍掉涉案的两棵树,清理出了通道,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在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此类邻里矛盾并不少见,结案容易,但要当事人真正释怀,则需双方心服口服。由于宾志权善于与当事人换位思考,他总能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他的调解工作也因此愈加出色。

    “拓思路”巧执行

    宾志权认为,“执行难”只是难在没有用对方法,只要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办案方法,困难将迎刃而解。

    例如2014年发生在德庆县的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当时,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养母与养子的收养关系,但养母态度强硬,强烈要求暂无新居所的养子一家搬离住所,且不停上访投诉,社会影响较大。宾志权清楚,这类家庭纠纷案件若然通过强硬手段执行,只会事倍功半,甚至有可能两败俱伤。为此,他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了解到他只是因为居住问题才迟迟不肯搬离。经多方奔走,宾志权为他争取到一处空地搭建临时居所,同时,积极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寻求救助办法,通过特困群众救助财政专户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最终这一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德庆县发生一起老板欠债潜逃,七百多名企业工人面临失业和工资无法兑现的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在宾志权的主导下,德庆县法院迅速启动执行工作快速响应机制,开通执行绿色通道,迅速为757名企业工人共讨回薪金870多万元。这一事迹被省、市多家媒体竞相报道,进一步彰显了法院判决确实能够落到实处的良好效果。

    此外,善于动脑的宾志权还结合当今信息时代的特点,开拓执行思路,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网拍处置金汇豪庭等系列商品房卖买合同纠纷案标的物,开创了我市法院大量网拍房产的先例,自2015年10月德庆县法院首宗网拍诉讼标的物以来,已经成功交易51宗,成功执行金额3941.38万元,网拍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调解是贯穿民事案件审理始末的,但走到执行这一步还能够以调解手段圆满结案的,则是最为考验一位法官的办案功力。然而,让执行落到实处,却能从根本上最能体现司法为民这一目标。因而,“执行难”一直颇受社会关注。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面对这一任务,宾志权表示:“解决执行难除了需要灵活的办案技巧,还需完善的制度保障以及整个社会的支持,希望我们在这方面能够形成更多更好的联动机制,从而真正实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