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商家招聘收银员 “梁上女子”来应聘

作者:廖铭道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55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商家招聘前台收银员,竟引来“梁上女子”致破财。近日,端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林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其前往应聘前台收银员职位不是为了赢得工作机会,而是冒用他人的身份填写虚假入职简历表,利用应聘前熟悉前台工作之机盗窃财物。某日,林某在肇庆市某茶餐厅收银台处盗窃了茶餐厅营业款两千多元,并顺手牵羊地盗走了茶餐厅员工手提包中的三百元。同月27日,林某以同样的方式在肇庆市某酒店前台处盗窃了酒店营业款三千多元。同年10月,林某前往肇庆市某某酒店欲故伎重演应聘收银员时落入法网。据林某供述,盗窃仅仅是为了支撑自己的日常花销,盗窃的款项也均已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教育,林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认罪悔罪,出具了悔过书。

    端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