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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云吞加入硼砂变“毒品”无良店主仅为毫厘利益害人害己

作者: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66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情:赖某在其经营的某美食店内,使用硼砂制作云吞皮以每碗五元的价格销售给客人食用。后经依法检验,赖某制作的云吞中检出硼砂(学名:四硼酸钠)。为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赖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判决: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结合被告人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禁止被告人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硼砂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规定的不得添加在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砂,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本案被告人赖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制作云吞皮的过程中擅自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制作好的云吞销售给社会公众。这样的行为不仅会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当引以为戒,依法生产、销售合格产品,无需为了眼前毫厘利益,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