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男子利用发廊为幌子 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刑

作者:卜婷 陈筱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0   浏览次数:64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青年以发廊为幌子,接待嫖客,收取嫖资,并协助女青年进行卖淫活动。近日,四会法院审结了该起容留他人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在本地一家发廊打工谋生。2014年7月,受利益驱使的张某开始与发廊老板狼狈为奸。由张某负责招揽、接待嫖客并收取嫖资,再让女青年带嫖客到附近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期间,张某获得了发廊老板的额外提成奖励。尝到甜头后,张某屡试不爽,继续像往常一样卖力招揽生意。后被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事发并被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