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不还提起追偿诉讼
阿强与阿健是好朋友。2013年8月,阿健因做生意资金周转急用钱,向阿强借款5万元,并立下借据,约定2年后归还。逾期后经阿强追讨,阿健未能归还借款。阿强只好一纸诉状将阿健告到怀集法院,要求阿健立即归还借款5万元。
怀集法院立案庭法官登记受理阿强的起诉后,向阿强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其中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要求阿强应在登记立案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525元,诉讼风险提示书上明确提示:如果起诉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则按撤诉处理。
不交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阿强提交起诉材料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怀集法院诉讼费专户缴纳诉讼费用。承办该案的黄法官打电话给阿强,核实是否缴费。但是阿强仍然不来缴费。鉴于阿强应预交的诉讼费用,经通知后仍未预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阿强负担。
■法官提醒:
《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原告起诉时,要在接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如果逾期拒不缴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阿强由于逾期未缴纳诉讼费,所以其案件被按撤诉处理。其实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有很多种途径,如到指定银行现金缴纳,也可以转账、网银支付等。
是不是没钱就不能打官司了呢?不尽然!黄法官介绍,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想去法院起诉对方,又无力支付诉讼费,就可以考虑申请司法救助了。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
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同时还要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至于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