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为泄愤对他人鱼塘投毒,导致大量的鱼苗死亡。近日,四会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年初,廖某与被害人曾某达成口头协议,廖某支付3000余元给曾某,曾某允许廖某从自己的鱼塘挖掘淤泥。为此,廖某特意购买了相关清理工具准备进场施工,却发现曾某已经让第三人挖掘鱼塘淤泥,并且对方出价只是2500元,比自己的3000余元还低。于是廖某与曾某理论,但曾某坚持让第三人从自己鱼塘挖掘淤泥。廖某便认为曾某不守信用,看不起自己,感觉自己被耍了便心生不快。
想到自己购买了工具,却得不到任何的赔偿,觉得很吃亏,便想到要报复一下曾某。于是廖某到农药市场买了一瓶农药,在当天傍晚7点的时候,趁着夜幕降临的无人之机,将整瓶农药投放到曾某的鱼塘,导致曾某鱼塘大量鱼苗死亡。经鉴定,被毒死的鱼苗有12000多条,价值78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