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寓教于审 对犯罪少年不只一判了之

作者:任建新 罗淑慧 凃婉   信息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66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多年来,肇庆市怀集县法院坚持多管齐下,用司法关怀呵护犯错未成年人的成长,让“褪色”的青春重放光彩,同时积极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帮助广大青少年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2013年,该院受理未成年人案件20宗,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28人,其中15人被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率达53.57%。

案例  16岁少年因贫困进邻家盗窃

    2013年9月29日14时,年仅16岁的阿斌(化名)趁与邻居的儿子玩耍之机,藏匿于其屋内,待邻居的儿子离家后进行搜索盗窃,盗得人民币493元。当晚,阿斌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在邻居们眼中,阿斌性格较为内向,但勤劳、孝顺、懂事,细心照顾家中体弱多病的母亲,还独自扛起家中的农活,邻居们都没想到他会去盗窃。

    怀集法院接到此案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红春随即带领同事约见阿斌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了解情况,得知阿斌是家里七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的,哥哥姐姐们都各自有自己的家庭,且他们都在外地工作、生活,对阿斌很难兼顾;阿斌年迈的父亲又长年守在工地,赚回来的钱也难以维持母亲的医药费;捉襟见肘的困境让阿斌初中毕业后没能继续学业,而是留在家里照顾老母亲,做农活维持生计。

    “儿子犯罪,我也有错,没能力让他好好上学受教育。我儿子很孝顺听话的,希望法官教育好他。”阿斌的父亲一边拭泪一边说。

    事后,阿斌将盗得的钱如数归还失主,同时,邻居失主也出示了一份刑事谅解书,向法官求情说:“希望法官鉴于阿斌平时在家的表现,给予从轻处罚。”

    “尽管家里有困难,我们也不能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啊。入户盗窃已经构成犯罪,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因一时之利而葬送前程,受牢狱之灾让年老的父母如何是好?人穷志不穷,(你)也可以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日子也会慢慢好起来的。”庭审时,法官对阿斌如是说。

    “我非常后悔盗窃邻居的财物,一时贪念。我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阿斌边说边哽咽,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愧疚。

    怀集法院综合考虑阿斌的犯罪动机、犯罪事实及危害社会程度以及犯罪年龄、平时表现、自我控制能力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措施1  用心感化,定期跟踪帮教

    据了解,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怀集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合议庭会同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坚持寓教于审,在宽松而又不失庄严的审判环境中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审判的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分析其心理历程及家庭情况等,对其进行庭审感化教育,敦促其深刻反思,鼓励其敢于面对现实,重燃生活的信心。

    另外,该庭还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据悉,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回访工作自2013年实施至今,该庭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共46次,回访人数为17人。

措施2  邀请人民陪审员协助审案

    怀集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合议庭固定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其中,人民陪审员是从在学校、政府妇联部门工作,对未成年人工作较为熟悉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的。

    苏月连,是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也是怀集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她相对固定地参加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去年,她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案件达15宗。曾经,在面对一个因一时冲动而打伤人的少年时,苏月连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耐心与他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该少年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愿意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

    怀集法院法官告诉笔者,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时候,人民陪审员社会普通成员的特殊身份,在未成年人工作方面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及其特有的中立性和亲和力,使他们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释法说理更加有效,从而为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并回归社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观点,也有利于法官作出正确的处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