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深入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成功以和解的方式办结一宗陷于“执行不能”困局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4月,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的碰撞事故,引起赔偿纠纷。案件在广宁法院审判与执行,被执行人大君要赔偿33万多元给阿美等4名申请执行人。
但广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大君因该次交通事故受伤,也没有了工作,全家仅靠其妻一人在家务农维持生活,还要赡养老母、扶养残疾未婚的胞兄,以及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几乎没有任何偿债能力。在广宁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阿美通报了案件执行的情况后,她一边申请了执行救助基金的司法救助,一边又重复地向多个部门信访。
三年多来,广宁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大君的工作,建议其通过分期逐步偿还的办法来支付赔偿款,但大君也只是断断续续地给付了1万来块。法院不得不对大君采取强制措施。却不料接到通知书的他自己带着行李到法院来了,情愿被拘进看守所。广宁法院执行人员感到很纠结,无奈作出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鉴于案件执行存在客观困难,广宁法院执行人员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力求和解。一方面,向阿美摆明案情,同时报请并取得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给予了阿美司法救助,最终争取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主动让步;另一方面,在保持法律威慑的同时,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大君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案说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阿美同意一次性收取10万元赔偿款结案,大君也积极通过亲友的帮助筹集到款项,在达成协议的当天就付清了赔偿款。
“民生无小事。无论标的额大小、案情繁简,我们的执行人员都将会认真履行职责,悉心办好每一件执行案,既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又要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