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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向“女友”借款9万?

作者:李镓嵘 邵平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次数:66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四会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四会市乡某虚构身份骗财骗色案,判处被告人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乡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常以“大老板”身份骗取女孩子信任。去年7月,乡某以“莫某”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许某交往,两人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相处过程中,乡某得知许某有巨额存款后便开始谋划诈骗。同年8月,乡某以发生交通事故撞死和撞伤两路人,急需赔钱为由向许某借款9万元。许某情急之下不假思索地将自己全部储蓄89850元给乡某。乡某拿到骗来的钱后,就藏了起来。许某因一直无法联系到乡某,才幡然醒悟知道自己受骗,遂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退还赃款89850元,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