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明、钱某豪开设赌场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钱某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查,广宁县城某游艺城的经营者李某明自今年7月初接手经营游艺城后,为了牟利,在其经营场所的二楼暗房内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开设赌场。该游艺城的主管钱某豪负责管理服务员、收取营业款和兼职机修工作。谁知仅过了不够半个月,今年7月14日凌晨,广宁警方对游艺城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具备赌博功能的各种游戏机18台和5000多元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