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诈骗百吨化肥 两男分别获刑

作者:李镓嵘 邵平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82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非法敛财,两男子利用化肥经销商的信任,采取虚订合同的方式骗取178吨化肥获利20余万元。日前,四会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对两被告分别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3月上旬,陈某、张某利用被害人金某的信任,由陈某致电金某,谎称资金周转困难,现有客户急需178吨钙镁氮高塔化肥并要求货到付款。后经双方约定178吨化肥总价款约25万元。3月21日,被告人陈某提取该批化肥后,由张某联系经销商黄某并以低价20余万元全部抛售。4月1日,陈某将黄某汇来的货款与张某平分后逃匿。金某发现被骗后于同年4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陈某、张某及其家属分别将货款退还给被害人金某并取得金某的谅解。

    四会法院认为,陈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张某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