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武疯子”伤人 法律救赎的困境与破局

作者:梁兆周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次数:85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由精神病人引发的恶性伤人案件常令我们陷入处置的困境。法律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达到正常人犯罪程度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强制医疗,然而,如何执行、怎样实施强制医疗却没有任何配套措施出台。法律规定面临着现实的执行尴尬。

    幸福的家庭潜伏着危机

    “我一直怀疑她要取我的命!”何铸指着妻子梁莹恶狠狠地说道。

    何铸是一家水果店的个体小老板,梁莹是一名中学老师,两人育有一个儿子,正读初中,有一套位于广东省怀集县城的自建楼房,生活安逸。

    可就是这个在外人看来十分幸福的家庭却潜伏着危机:何铸是个精神病人。

    何铸的病史要从2008年被原工作单位怀集某化工厂辞退说起。何铸在化工厂担任出纳一职,后由于负责的账面短缺了15万元,工厂怀疑其挪用了资金,责令其补齐缺口。

    何铸觉得自己冤枉“有苦说不出”,可又迫于工厂压力,不得不四处举债,终于填补了这个“窟窿”。即便如此,他依旧被化工厂辞退,从此失去了工作。

    “自此之后,何铸就开始出现幻觉。”何铸的家属回忆,起初是喋喋不休、疑神疑鬼,后来发展到嫉妒妄想、被害妄想。

    家人带他去医院诊疗,但他认为自己没有病,拒绝吃药。家人也以为他是受短款事件影响,初时也没有往深处想,只是一味安慰他。后来何铸的病情愈发重了,他打电话给妹妹:“哪里有手榴弹、哪里有刀卖,我要去杀那个人。”

    2012年12月6日,何铸到广州进货,因临时发病被带进了派出所,后连夜被亲属带回怀集。家人没有将他带去医院治疗,而是直接带回了家。

    与何铸家人一样感同身受的,还有在珠海打工的幸伟。幸伟膝下有三个儿子。2012年,他64岁,本该是享清福的时候,可是大儿子幸朋却还让他操着心。

    幸朋在14岁时被查出患有精神病,只读了小学就因病辍学,之后在老家种地,因精神病发作而数度住院治疗,平时在家亦用药物控制,但病情反复,并未治愈。据幸朋的家人反映,他患病时有暴力倾向,偶尔会冲动打人,父母就曾被他打过好几回。

    2012年2月,幸伟要从老家江西到珠海斗门工作,为方便照顾,就把幸朋带在身边。这一年,幸朋37岁。两人在珠海机场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做杂工。跟他们一起工作过的工友们反映,父子俩在工作上配合一直不错,但幸朋却无法与其他工友合作。

    受害的都是家人

    从派出所回来的那晚,何铸整晚都没睡好,总被梦魇惊醒,他起来写下了一封长达6页的遗书。

    遗书回顾了他与妻子的感情历程,并怀疑他妻子出轨了,可能要害死他。遗书中写道:“我一直怀疑你要取我的命,你不可以牺牲爱着你的人的生命作为报复。”

    第二天8时许,梁莹还在睡觉。何铸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摸进卧室,呼喊着“不能再让你这样害我了!”抡起菜刀朝梁莹连砍7刀,又用手掐住了梁莹的脖子直至其窒息死亡。之后,何铸帮梁莹穿好衣服,更换了有血迹的毛衣,卷起沾满血迹的床铺,然后用梁莹的手机拨打110报了警。

    悲剧一再发生。2012年11月18日6时许,幸朋参与斗门区某路段高架桥施工时,幸伟让他抬两桶油,他不愿意抬,两人发生了争执。

    幸伟随手拾起一根钢筋欲教训幸朋,年轻力壮的幸朋却夺过钢筋,朝父亲头部连续击打致其倒地,随后又上前再次击打数次,直到被周围的工友阻止才停止。

    直至民警到来,幸朋还一直留在原地,口中念念有词地骂着那个倒在血泊中已毫无意识的老父亲。后幸伟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将幸朋送往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2013年1月,医院经检查后认定幸朋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且仍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建议专科治疗。

    (文中精神病人均为化名)

    不想开庭 没有指责

    今年3月6日,幸朋的案子到了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案发后,幸朋的母亲受到重大精神打击,其弟弟则以幸朋的精神状况不适宜开庭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开庭审理。

    主办法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幸朋提供法律援助,并于3月11日到医院看望幸朋。

    整个过程中,幸朋情绪比较稳定。当法官问及是否知道其父已被其打死一事时,幸朋一直重复着:“我打过爸爸,但他没死。”从幸朋断断续续的话语中得知,在其住院的几个月期间,家人没有来看过他。

    当法官问及是否想要开庭审理此案时,幸朋低着头,轻声说道:“我想回家,不想开庭。”双方的对话在医生的帮助下仍然进行得举步维艰,法官的问题大多只得到一阵阵的沉默,或是一句“我不知道”。征求主治医生的建议后,法院决定此案不开庭审理。

    而何铸一案由怀集县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指出,何铸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何铸的案发心理过程,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分析,他存在幻听、关系妄想、嫉妒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逻辑推理荒谬,行为表现冲动,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作案动机为病理性,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

    庭审中,并没有太多的指责。梁莹的父母、兄弟姐妹并未过多责备何铸,甚至连赔偿都不怎么提。何铸的儿子成为各方共同关心的中心,他们竭力保护着他,不让他见到案发现场,不告诉他侦查进程,不让他参加庭审,为的就是不让这个年仅14岁的孩子心中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说到伤心处,大家几度落泪哽咽。

    4月3日15时许,斗门法院法官向幸朋宣布了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怀集县法院也对何铸一案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