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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5万对薄公堂

作者:陆志锋 余奔哲 麦彦彦   信息来源:肇庆都市报道   发布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86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儿子婚后一月便“出轨”,儿媳闹离婚。婆婆转入25万元“离婚补偿款”后,又以“错误操作转款”为由要求索回。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近日,高要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奇”的婆媳利益纷争案。

据高要妇女陈好(化名)介绍,2011213日,她与丈夫在进行转款操作时,因一时疏忽,将25万元错误转入了“前儿媳”李小玲(化名)的账户。“我发现出错后,多次向李小玲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但她每次都借故推诿,拒不返还。”陈好于是将李小玲诉之法院。

对于“前婆婆”的“错误操作”,李小玲却有另一番说法。她声称:“这25万元不是错误转至我账户,而是作为她与陈好儿子王强(化名)的离婚补偿金。”

李小玲介绍,201012月,她与王强登记结婚,但次年1月,王强就发生了婚外情,李小玲无法接受,遂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当时王强父母表示同意,并允诺支付25万元给我作为补偿款,双方家长还签订了补偿款协议书。”

陈好向法院诉称,双方家长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并提供一份《报警回执》以证明其主张。

高要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家长签订离婚补偿协议,各自子女也知情。陈好把25万元转账给李小玲后,王强与李小玲三天后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对补偿协议有异议,应视协议成立、生效并履行完毕。

“《报警回执》报警时间是20122121330分,并非双方父母签订协议的时候,且其未能证明双方父母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情况。”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好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