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籍的80后女子胡某谎称可以代理购买四会农信社内部股权,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通过伪造购买记录、虚增股权,骗取亲朋好友16人次金额高达190多万元。近日,胡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广东四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明,在2011年11月期间,胡某先是以向被害人谎称可以代理购买四会农信社的内部股权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私自在被害人的股权证上伪造购买记录、虚构购买数量,或以遗失为由将被害人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等方式骗取钱财,并屡屡得手。在2012年5至6月,仅仅一个月时间,胡某便以该方式骗取13名被害人180多万元。2012年6月8日,四会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发现胡某的行骗情况,随即报警,同年7月13日胡某被逮捕归案。
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胡某决定不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