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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怀集法院首次依法强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作者:黄耀辉 梁兆周 麦彦彦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4-19   浏览次数:85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怀集县法院新闻发言15日表示,该院首次大规模在全县依法强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包括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企业等在内,该县23家用人单位因拖欠残疾人保障金被强征共21.4万元。

  在缴付了残疾保障金后,怀集县某中学校长卢某感慨地称,有必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考虑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在校岗位。据了解,该学校在岗职工共685.9人,按规定应当安排10.289名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但目前止,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

  据介绍,该县法院在受理县残联的执行申请后,在23个被执行单位中有21个自觉缴纳了保障金,其余2个单位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将保障金转入了法院执行账户。

  据该县残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度该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单位为497个,其中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数的用人单位仅58个,总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13人,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数的用人单位达421人,仅有203个单位依法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该县在册登记的残疾人数为27078人,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青壮年就有10000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安置的主要资金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