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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裁判尺度 深化普法力度

作者:彭汉文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98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肇庆中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思想,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挖掘案例资源,充分调动广大审判人员编写案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案例指导工作的“显性”和“隐性”司法作用,加强和创新审判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并将典型案例作为普法的重要手段向社会公众推广,促进整体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取得了良好成绩。肇庆中院获得了2011年度全省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案例编审工作优秀编辑两项荣誉,并将典型案例充分应用到报刊、微博等载体,实现了案例指导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主要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改革创新精神,将案例指导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案例指导工作是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法官审判能力和理论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最高法院于2010年11月制定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这一创举更将案例指导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此,我院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案例指导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丰富与发展,将案例指导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树立为审判工作第一要务服务的指导思想,抓住审判工作中的疑难、热点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由专人负责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和提炼,分管院领导亲自审稿把关,备选指导性案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确保案例编报的及时、高效、典型、权威。

  二、建立健全案例发掘、遴选、报送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案例工作网络

  针对以往全市法院案例编报工作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等问题,我院认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案例发掘、遴选、报送机制和工作网络,充实案例编写队伍,有意识地培养案例编写的中坚力量,建立高质量的案例资源库,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案例工作网络,努力实现从被动应付、消极服从到积极挖掘的转变。首先,在各审判业务部门中遴选一批热爱案例工作、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强文字功底的一线业务骨干,组成案例通讯员网络,并定期召开通讯员例会,由具有丰富案例编报经验的同志对优秀案例进行研判、分析,帮助通讯员了解案例的特点、编写方法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如何利用案例编报总结审判经验的指导。同时,加强与基层法院的沟通和联络,定期进行座谈和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其次,充分发掘审判业务部门的案例资源,广泛通过内部网、审委会了解最新审判情况。我院所有上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案情汇报一律送一套给案例编报小组,审判管理系统立案情况的查询、调阅权也开发给案例编报人员,作为案例信息来源予以发掘。同时,将每月的案例编报任务落实到各基层法院及各业务庭室,分解到人,要求每月定时定量向案例工作主管部门报送典型案例,汇总后形成案例资源库,再由专职案例编报人员择优进行加工、提炼,征求相关领域审判专家的意见,编成《肇庆法院案例专刊》上报省法院,并下发本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法庭,指导审判工作。最后,由案例工作主管部门认真统计和及时通报每月案例报送情况,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进行打分和排名,充分调动案例编报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三、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注重从社会效果好的案件报道中提炼审判经验

  为了更好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院创新案例指导工作机制,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注重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案件的挖掘、提炼,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是法院工作喉舌和晴雨表的的特点,从新闻媒体及时了解国家法律的更新情况,从社会反映好的本地案件报道中总结审判经验,将单纯的案件报道提升到指导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的高度,达到审判资源优化利用的效果。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肇庆市法院首例适用禁止令的案件报道,配合案件报道在各大媒体的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出《禁止令的适用与执行》,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禁止令的最新规定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并进一步提炼成备选指导性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例分析相继被省法院《法庭》和最高法院《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等载体采用,对今后法院适用相关规定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参考。

  四、广泛发现、培育典型案例,严格把好指导性案例报送质量关

  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是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与过去的任何案例都有本质区别,因为它具有权威性和相当程度的拘束力。为此,我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组成一支高素质的案例编选队伍,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案例通讯员及时通报最新立案、审判信息,从中筛选符合最高法院要求的案件。对于可能成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典型案件,由专人直接联系办案法官,及时跟踪,在审理中力求认真细致、说理到位,确保成为精品。对于已经判决生效的典型案件,由专人进行认真编写,确保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最高法院的要求,并广泛听取各审判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经本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法院,确保备选指导性案例的质量。

  五、健全案例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案例编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实行精细化管理。我院将案例工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制作并在办公室悬挂《工作绩效一览表》,每周一次记录案例编报人员的工作情况,适时动态反映每个人工作业绩和完成任务情况,为主管领导了解工作进度、分配工作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干多干少,一目了然。对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基层法院完成案例编报工作的情况每两月予以统计排名并评出优胜单位予以全市通报,使各部门和各基层院形成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良性竞争氛围,破解“无米下炊”的困局。在通报的同时对当前工作作出评价,分析问题,给出下月的工作要点,使全市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加大奖惩力度。我院将案例编报任务与庭室、法官业绩挂钩,纳入年度考核范畴,案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作为任用干部的参考标准,对未能完成案例编报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在修订《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时,增加了对干警编报案例获奖情况的奖励规定,对获奖者给予对等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审判人员编写案例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广泛应用案例指导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案例的“显性”和“隐性”司法作用

  对于案例指导工作成果,除按要求上报省法院及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各大案例载体投稿外,我院均编成《肇庆法院案例专刊》或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下发本院各部门及基层法院,并择优在《肇庆审判》刊登,培养法官的案例意识,提高法官查找和使用案例的司法能力和职业本领,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对于最高法院近期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我院及时通过内网公布,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和价值精神,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照适用。

  除了利用案例指导审判执行工作,我院还将案例作为深化普法力度的重要手段,将《肇庆法院案例专刊》、《肇庆审判》送市政法各部门及市领导,为合法行政、合法执法提供参考,促进依法治市不断深入,并取得市领导对案例指导工作的支持。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普法、学法的途径,我院还与西江日报社联合开设“法官说法”栏目,每周三定期刊登一篇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从“问题”、“案情”、“审判”、“评析”四个方面对案例所涉及的常见纠纷、审判处理结果、法律关系和社会意义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并注重在“评析“中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论述,力求读者在通读全文后能够对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并同时通过“公正肇庆”官方微博向社会公众发布,充分发挥案例在普法中的隐性司法功能,拓展了案例指导工作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