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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请进来” 让法官“走出去”——肇庆法院诉前联调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

作者:彭汉文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次数:168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指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诉前联调”就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体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手段和资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肇庆两级法院综合运用在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对外实行法官挂点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法官驻村以及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等模式,把有困难和矛盾纠纷的群众“请进来”,让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走出去”,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一部分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和基层得到了及时的化解。

  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把群众就近“请进来”

  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是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重要载体,肇庆两级法院不但在县级法院立案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还上延下伸,在中院立案庭、8个基层法院立案庭和18个人民法庭设立了27个诉前联调工作室。这种模式将诉前联调工作关口前移至基层法庭,以便更深入群众、更贴近前沿,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诉讼时,由立案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对适合调解的案件,通过诉前联调工作室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调解组织对接,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立案调解对接维稳中心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得以解决,以前自己打官司起码要几个月时间,既要交诉讼费又要来回奔波,感觉很累很麻烦,现在法院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诉前联调机制不仅不收诉讼费,也不伤和气,而且也减少了来回奔波的时间,真是省钱又省时。”5月30日,当事人罗某来到肇庆市鼎湖区法院,向该院立案庭赠送了“巧化矛盾、促进和谐”的锦旗,对法院与广利街道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通过诉前联调机制,为其快速高效解决问题表示感谢。

  今年1月份发生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中,黄某造成罗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约6万多元,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分歧太大,都没有达成协议。于是,罗某向鼎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书后,征得罗某同意,立即启动诉前联调机制,联系了对方当事人黄某,并委托交通事故发生地广利街道办事处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协助进行调解。广利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做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确认。经该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当即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不用半天的时间,一宗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取得了圆满解决。

  司法确认撑起了非诉调解

  “过去非诉调解协议因为缺乏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反悔率较高,进而导致纠纷久调不决,现在法院推行联动调解及司法确认机制,为大量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能更好地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定纷止争。”四会市龙甫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讲到。

  今年3月,伍某、张某、黄某因与肇庆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分别向四会市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考虑到三人均受伤较轻,通过诉讼不但不能得到他们所期望的高额赔偿金,且可能因官司而失去工作,同时被告也会因缺工问题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争取调解结案是处理本案的最佳选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暂缓立案并委托四会市龙甫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该系列案进行诉前联调。该院立案庭庭长梁建雄、该院挂点龙甫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法官曹铭毅以及中心工作人员针对争议焦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案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利弊,劝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听取法官的分析后,认识到调解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肇庆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后15日内分别一次性赔偿伍某、张某、黄某工伤保险待遇8000元、13000元和5000元,三人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经双方共同申请,四会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不用通过诉讼程序,不用花一分钱诉讼费就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顺利的解决感到十分满意。

  为了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快速平息纷争,肇庆两级法院积极向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宣传非诉调解司法确认的法律效果,提高群众对非诉调解的认识。对经过非诉调解组织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时,法院及时对协议依法进行审查,进行司法确认,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对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调解协议内容的落实,确保纠纷得以解决。今年以来,通过对非诉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机制,80.7%的非诉调解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得到了司法确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非诉调解案件达84.8%。

  法官挂点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让法官就近“走出去”

  从去年12月开始,肇庆市两级法院在推进诉前联调工作中,创新性地推行了法官挂点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新机制,得到了省法院的表扬,并专门发文向全省法院推广。在当地,109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挂点法官活跃在全市109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参与、指导纠纷化解。

  配合维稳中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1月,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某村村民黄某在该村一鱼塘的经营权招标会上投标成功,竞得了为期十年的鱼塘经营权,并交纳了押金和一年的租金。但是,村里并没将鱼塘交付给黄某,黄某多次与村里交涉,均未取得效果,无奈之下,向凤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写来求助信,请求帮助解决。

  凤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求助信后,高度重视,迅速与鼎湖区法院挂点该中心的梁宇法官取得联系,一同到该村了解情况后知道:原来是该鱼塘的原承包者张某在同样参加了投标失败后不肯退出鱼塘,拒绝搬出设施,导致村里无法将鱼塘交付给黄某使用。由于张某态度强硬,村干部也没什么好办法解决,黄某一度表示要向法院起诉。

  梁宇法官和凤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便分头做村干部、黄某和张某的工作,向村干部介绍了合同的效力问题,违约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向黄某说明了其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仅费时也要预交一笔诉讼费;向张某讲清了其如果继续霸占鱼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挂点法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促使张某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主动搬出了鱼塘,将鱼塘还给村里,村里随后将鱼塘交付给了黄某。

  事情顺利解决后,黄某专门来到凤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拉着挂点法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挂点法官现场释法答疑

  今年3月份,德庆县回龙镇杭根村村民梁某在将其居住了20多年的旧房屋拆掉,准备重建房子时,遭到邻村芹塘村30多名村民的阻拦,认为这宅基地是他们芹塘村的山边地,原房屋拆掉了,宅基地就理应归还芹塘村,不准重建。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梁某向当地党委、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其宅基地问题,但由于梁某没有房地产权证,而且这房子的确建在芹塘村小组管辖区的山脚,即使杭根村有村民证实当初这块地是兑换得来的,但是没能拿出有力的凭证证实,所以有关部门迟迟未能作出答复。为此,镇政府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处,但都没能解决双方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回龙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尝试联系了德庆县法院挂点该中心的宾志权法官。宾志权法官于当日赶到回龙镇,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宅基地的主张后,他决定到村内进行现场调解。在中心的配合下,宾志权法官来到回龙镇杭根村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工作,杭根村及邻村芹塘村近百名村民听说法官来村里处理建房问题,纷纷前来围观。见此情形,宾志权法官趁机给村民上了一堂法律宣讲课,他结合梁某宅基地的实际,运用法、理、情等手段,讲清楚了宅基地与村集体用地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就宅基地的有关法律规定作了通俗易懂的说明,同时,结合其以往审理的有关案例进行举例说明。经过耐心细致的现场说法,两村村民的对抗情绪慢慢缓和了下来。宾志权法官看见时机成熟了,当即组织两村村长、村民代表及当事人到一农户屋内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宅基地归梁某,按原基础内每平方米30元,超出基础外按每平方米60元计价,一次性补偿给芹塘村小组作为征地及其它补偿。方案出台后,当事人以及双方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都没有异议。至此,一宗错宗复杂的宅基地纠纷案在挂点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避免了一场可能爆发的集体争斗事件。

  主动协助镇政府处理突发事件

  7月20日,19岁的林某到怀集县马宁镇马宁墟买鞋,回家的路上经过马宁镇金群村时,因酷暑难耐,见路边有一水塘,就跳进去游泳解暑,孰料从此就再也没能爬上来。次日,林某被发现溺水死亡了。经了解,水塘是承建贵广铁路该路段的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建筑需要开挖的石灰塘,建筑完工后废弃但没有填平,逐渐积起的水形成了近两米深的水塘。

  林某的父母痛失爱子,悲痛欲绝。他们与亲属一致认为,施工方没有把水塘填平,也没有在水塘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致使其儿子溺水死亡,要求施工单位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经双方协商,虽然有所退让,但仍然要求赔偿70万元,施工单位没有同意该方案,协商陷入了僵局。7月27日,林某的父母胸前挂着“还我公道、还我儿子”的纸牌,站在马宁镇政府前,随行的亲属有几十人,他们把镇政府的办公车辆拦住,要求镇政府为其解决赔偿问题,致使马宁镇政府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林某的父母扬言,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将向上一级上访,甚至要在镇政府跳楼自杀。

  梁村法庭的黄金联同志是怀集县法院挂点马宁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法官。当天,他知道案情后,立即奔赴马宁镇政府,与镇政府干部一起首先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当事人的心灵创伤。随后,他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宣讲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还耐心而详细地向当事人分析了案情:林某是19岁的成年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鉴别并预见危险的存在,但仍为贪一时之凉快而跳进水塘游泳,对造成这样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另外,当事人索赔的数额也不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的标准,是不符实际的。他劝解当事人应当理智对待,就算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采取过激行为,根本于事无补,甚至可能引发其他一连串的不利问题。通过释法说理工作,当事人稳定了情绪,自愿撤出镇政府,并愿意在挂点法官的主持下与施工方协商解决。

  黄金联法官趁热打铁,在随后的几天中,他与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连续调解,从情、理、法各方面耐心做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于2011年8月2日达成了和解,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林某的父母10万元了结该案,使一宗可能引发上访甚至更大矛盾、不利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发事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对挂点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了认可和赞扬。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政府征用了我们的土地却不支付土地补偿款,致使我们赖以生活的土地没有了,叫我们如何生存?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归还我们的土地,否则,我们会继续上访!”挂点法官邱玉芳刚到挂点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班,一群老上访户就冲她发起了“牢骚”,情绪非常激动。

  邱玉芳是怀集县法院派到怀集县闸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点的民二庭法官。根据规定,她每月应当至少到中心上两天班。5月20日这天,是邱法官5月份第三次到中心上班了。因为该镇郊际村委会朝一经济社部分山地、水田被县政府依法征用开设工业园,该经济社的少数几个村民以土地属其个人所有、土地征用补偿款未补偿到其个人、青苗补偿未按法定标准等为由多次闹访,甚至越级向市、省上访,5月16日更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造成极坏影响。县政府、闸岗镇党委政府曾多次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为此,闸岗镇政府、维稳中心特约邱法官在当天向闹访群众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接到邀请后,邱法官先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把我国土地自解放后至今的性质演变历史沿革印制成文字材料送给闹访群众参考,并耐心向群众解释我国宪法、国土资源法等相关法律均规定我国土地的性质只有国有及集体所有两种类型,不存在私人所有的性质。政府部门依法征用开设工业园的土地属经济社集体所有,因此征地拆迁办公室将征地补偿款汇到经济社集体账户而没有具体补偿到个人。至于经济社集体如何分配该补偿款,是集体内部的事,建议由集体成员协商解决。对于青苗的补偿,是对使用、租赁、承包经营土地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只要有证据证明管业的事实,就可以获得青苗补偿款。对于青苗补偿标准问题,邱法官告知当事人,这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青苗补偿款也不一致,有关部门只制定最低的补偿标准作为参考,具体还应当以实际量度为依据。

  经过邱法官的释法,当事人明白了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他们非常感谢邱法官送法到乡镇的为民服务精神,不再坚持被征用土地属其个人所有的主张,并检讨了闹访的行为,保证以后不会为此事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表示会依据法律规定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一直经营被征用土地的事实以获得青苗补偿款。

  主管政法工作的闸岗镇委副书记陈展阳表示,法官挂点镇乡综治维稳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毕竟在法律领域比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更专业、全面一些,中心在调处民间纠纷时,一般采取情理结合的办法,现在挂点法官提供法律支持,能更好地从情、理、法几方面做工作,能更好地发挥调解功能,为社会稳定作贡献。

  法官驻村,将法官就地“扎下来”

  近年来,结合广东省委关于组织“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总体部署,肇庆两级法院在深入开展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中,发挥职能优势,帮助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协同其他部门,将农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从2005年开始,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在负责驻点下瑶村期间,协助村集体做好换届选举工作。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下瑶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由院领导亲自带队共抽派干警400多人次到下瑶村委和下属12个村小组投票站协助党委政府维持选举现场秩序,及时发现和排处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参考意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了往年村换届选举期间发生的打烂票箱、村民集体多次到上级党委政府部门聚众上访等事件再度出现。同时,该院选派审判业务骨干定期驻村挂点工作,利用自身的法律优势,协助村集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种合同范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村调解员调处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对涉及所驻村的案件,由驻村法官在立案前为村民提供诉前咨询和引导,对适宜诉讼外调解的案件,先引导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2008年,由于开发商一房多卖导致本该属于下瑶村五一、五二村小组的物业光泰楼烂尾11年之久,使两村小组集体经济遭受较大损失。端州区法院驻村法官彭国方积极走访有关部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减少两村的经济损失,该同志和市中院法官及两村小组干部两次到怀集与开发商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以光泰楼C幢第八层作为烂尾补偿和光泰楼C幢整幢确权给五一、五二村小组,圆满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两村小组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该大楼顺利出租,在未来13年里为两村小组创收150多万元。五年来,驻村法官为下瑶村解决了各种矛盾纠纷257件。由于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村民到政府去上访的事情越来越少,去年达到了零上访。

  巡回调解,让法官随时“跑起来”

  为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送法进乡村,封开县法院、德庆县法院借鉴“巡回法庭”的工作模式,实行“巡回调解”,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程度等标准进行分类,划分处理等级,在当地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的配合下,组织相关领域有经验的法官进村入户对当事人进行进行非诉调解,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事发地。

  近年来,农村信用联社的小额农贷措施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一部分农户未能按时还贷,给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2010年,德庆县法院针对近期涉及农村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上升较快这一情况,对症下药,采取灵活多样的下乡巡回调解方式,联同农信社负责人,利用晚上农户在家的时间深入高良、莫村、凤村、悦城4镇30多个村落上门对欠款农户进行调解工作。2010年5月18日至19日,德庆法院黎朝晖院长和陈健生副院长亲自带领民事审判庭法官,分成四个工作组联同农信社负责人一起前往高良镇中雄、新江、大同、江南、石头等村,上门对欠款农户进行调解,仅用两晚时间就成功调解此类案件38宗。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一方面宣传农信社为困难农民减免利息的优惠政策,并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后果,使农户在是否还贷带来的利弊上进行权衡和作出选择,同时催促借款人尽快偿还贷款;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拖欠原因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如有的农民因客观原因经营失败、没有按时偿还的能力,办案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其困难和现实需要,交由农信社与其协商进行分期还贷。有的农民钻小额贷款3万以下没有担保、抵押的漏洞,恶意拖欠;有的农民外出打工一去就是一年半载,仅过年过节回来几天,即使找到人也以各种理由推脱还贷,法官对这一类农户进行深入的教育和批评,并以此为突破口,打破原来“一人拖欠引发连锁反应”的“榜样作用”。

  这些办案方法让借贷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真切感受到调解工作带来的便利和实惠。经过办案人员连续的辛勤工作,多数借贷农户和农信社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收了调解书,几天的时间成功调解了此类案件134宗。德庆法院还针对发现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的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农信社,促进农信社信贷制度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完善。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针对本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较多的特点,为了缓解交通事故大量增长带来的审判压力,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在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设立的“交通专业法庭”正式揭牌运作,实现了法院司法诉讼与交警行政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开辟解决矛盾纠纷“绿色通道”的新模式。“交通专业法庭”的主要职责:一是联同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二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对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三是专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目前,“交通专业法庭”已经受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4件。通过这种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和获取赔偿款项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综合运用在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对外实行法官挂点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法官驻村以及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等工作机制,肇庆市两级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通过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679件,调解成功率达99%;挂点法官深入全市所有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化解矛盾纠纷626件,召开联席会议322场,进行业务指导603次,开展授课培训46次。通过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下降13.3%,大量生效案件得到自动履行,执行案件收案同比大幅下降35.4%。诉前联调和法官挂点机制的创新和实施,使一部分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和基层得到及时的化解。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社会管理成本和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