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说起国家安全,除了间谍、特工,也许你还会想到超人、蝙蝠侠、钢铁侠、蜘蛛侠。但是国家安全可不是靠这些拥有神奇能力的“英雄”就能维护的,它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国安,家才安。
国家安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均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今天,小编就向网友介绍三个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案例。
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
严惩暴恐犯罪
为公众安全“加把锁”
人民法院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引起全国人民关注,一伙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
“3·01”暴恐案的宣判,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恐怖分子、分裂分子嚣张气焰的决心。
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净化网络环境
严堵恐怖主义思想蔓延
人民法院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不少人认为,恐怖主义活动离自己的生活非常遥远,甚至有人抱着猎奇和侥幸的心理传播转发暴恐音视频。孰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反恐怖主义法的底线。2016年年初,张某某通过手机移动上网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张某某先后将下载的部分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上传至QQ空间,供他人浏览。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小编提醒各位网友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不随意浏览非法网站,更不要出于好奇,随便下载存储非法音像资料;亦不可通过微信、QQ、百度云等网络媒介散布、传播暴力恐怖音像资料,否则可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惩治邪教活动
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还记得曾经备受关注的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吗?
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时年12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并伙同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将吴某某杀害。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处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
邪教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其不仅违背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准则,也严重损害了正常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宗教信徒情感,破坏了宗教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肇法君为大家送上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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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文字看不清,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来源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