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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主体及份额

作者:叶志敏 覃治安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110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基本案情】林某在德庆某公司楼下被该房屋楼顶一段水泥护栏脱落砸中头部受伤,经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用194596.34元。经鉴定,林某颅骨缺损及脑脊液鼻漏的伤残程度为十级;面部软组织的伤残程度为七级。林某多次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协商赔偿问题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上述责任人赔偿医疗费、外购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共580990.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受伤主要是因为德庆县某蚕种场所有、由德庆某公司使用的办公楼年久失修、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次要原因是在德庆某电视公司、电信某分公司架设的通讯线缆的拉力作用下,该办公楼天面护栏发生脱落,上述被告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林某受伤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514823.44元,判决由被告德庆某公司、德庆某蚕种场就林某的损失各赔偿30%、德庆某电视公司、电信某分公司各赔偿20%。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主体以及责任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法院经询问几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广州市某房屋鉴定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房屋屋面栏河出现塌落的主要原因是:天面栏河年久失修,出现混凝土保护层开裂、剥落,钢筋严重锈蚀,导致发生脆性破坏塌落;次要原因是,通讯线缆对屋面西北角栏河施加了向西北方向的外力,对已处于危险状态的北面栏河造成影响。所以,通讯线缆间接使北面栏河向北面倒塌。鉴定结论:1、该房屋为“一般损坏房”;2、原屋面西北面栏河属C级的危险构件。本案原告林某的损害是由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的,该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对其所有、使用的涉案建筑物没有尽到管理、维护责任,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被告德庆某电视公司、电信某分公司利用本身存在安全风险的建筑物挂接通信设施,增加了建筑物坠落的外力作用,而且两公司也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挂接的通信设施对林某的损害没有过错,依法应推定其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属于原因竟合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专业机构鉴定,建筑物坠落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人的责任,次要原因是外力作用。因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外力原因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德庆某电视公司、电信某分公司两外力原因责任人的侵权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两外力原因责任人平均承担扣除房屋所有人、管理人赔偿责任后的损失。综上所述,主要责任人被告德庆某蚕种场、德庆某公司分别承担30%的侵权责任,次要责任人被告德庆某电视公司、电信某分公司分别承担20%的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