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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对簿公堂缘由2分8厘责任田

作者:梁兆周 李杏颜 叶志敏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119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分8厘责任田让叔侄对簿公堂

    今年4月24日,是怀集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莉珍的信访接待日。原告莫军一家与被告刘芳一家原本是叔侄关系,因为2分8厘责任田过户问题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不得已对簿公堂。

   “我耕作了近20年的农田,怎么说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了?我还被人告,我一定要讨个说法!”刘芳一进入怀集法院立案大厅的信访室,就怒气冲冲地发牢骚。

    当前农村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很多承包有责任田的农户,由于家庭劳力不足、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原因,经常通过村民小组调整或者直接找人等方法,将责任田交由他人代耕,并由耕作者负责缴纳公粮。但也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将一起连锁反应。

    何莉珍带领承办法官苏少雄一起接待来访的刘芳夫妇。

    涉案的2分8厘责任田自1982年落实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后,由原告莫军承包经营耕作。莫军于2000年外出务工,将田交由另一农户代耕,约定代耕时间为2001年至2005年。2012年底,他回乡后发现代耕户已经变为刘芳,莫军随即要求刘芳返回代耕责任田。

    刘芳则认为争议的责任田早在1988年已经过户给她家耕作,而且一直有缴纳责任田的公粮款。刘芳说,当时是征得莫军的同意,在村委会的公证下将过户事宜记录在便笺,但因莫军外出没有及时签名,当时有不少村民在场见证,认为已达成口头协议应算有效。

    对于涉案水田的经营权问题,有一点是肯定的,最初该责任田是莫军承包的。2001年至2005年耕作过该责任田的第三人作证说,该时段确实耕作过该责任田。但是,各自的说法都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使得案件无法查明真相。

 

■案件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何莉珍了解到,类似这样私下过户责任田的情况在该村已有十几户,如果处理不妥,将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村民们也正想通过这个案子,来确认私下过户责任田是否属合法权益。因此案件的受理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4月10日,当该案开庭时,审判庭的旁听席上黑压压坐满了前来观审的村民。他们自发地形成“两派”,一派是支持像刘芳一样正在帮其他户耕作的农户,希望维持现状,无需交还耕田;一派是力挺莫军收回责任田的,因为他们自家的责任田也正在由别人帮耕。

    经充分调查,4月24日,何莉珍接访该案。她给刘芳讲理:根据我国《物权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农户凭着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签订合同便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农户内的成员不存在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和处分问题,也不存在农户成员之间的权利转移问题。也就是说,即便部分农户成员的死亡或退出,只要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影响该农户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一体享有。“你虽然耕种了莫军的责任田多年,但该行为既非村委会或经济社自行调整,也没有经过两户之间签订协议约定转移承包经营权,故此,莫军要求你返还该水田的经营权,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听了何莉珍的法律分析后,刘芳接受退还争议的责任田给莫军的建议。

    最后,在调解法官见证下,莫军和刘芳签订饿了调解协议,刘芳把水田退还给莫军,莫军一次性补偿刘芳800元作为管理水田的费用。两堂叔侄握手言和。对于此案调解结果,村民们也表示满意,表示知道自己耕种的田地究竟属不属自己。(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