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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楼房电梯噪音太“猛”

作者:彭汉文   信息来源:肇庆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93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情还原】

    几年前,王某购买了某小区顶楼房屋,入住后发现其居住单元的电梯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过高,于是委托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房屋夜间噪声的来源、大小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位于主卧室测点位置的主要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标准限值。

    为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其房屋的噪声环境达到标准。

【审判】

    法院认为,虽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为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但居民住宅的环境要求应该高于经营性娱乐场所,王某仅要求达到该标准,应当予以支持。  

    而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在电梯交付验收时其运行所产生的噪声符合生活居住要求,也未能证明电梯噪声超标是业主使用或物业公司维护不当所致,故应对电梯噪声超标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法负有停止侵害的义务,从而判决开放商限期整改。

【案例评析】

    目前,商品房交易多采用期房预售的形式进行,消费者在购房时很难预见住宅电梯是否会产生室内噪声污染问题。即使消费者购买的是现房,也因常常是白天看房,户外噪声较大,无法及时察觉所购房屋配套电梯是否对室内产生噪声污染。

    小区住宅电梯作为房屋的配套公用设施,开发商应保证与其出售的房屋一样不存在质量和功能上的瑕疵。如果开发商所出售房屋的配套电梯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即构成侵权,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为减少纠纷,建议:对需要安装电梯的楼房,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结构设计,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选择性能、品质较好的品牌电梯,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购房者的合理需求;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除了注重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外,还应尽量关注各种影响居住质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