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中院出台破产预重整工作指引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31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庆中院出台破产预重整工作指引

 

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包括预重整启动流程、临时管理人职责、债务人义务以及预重整效力等十个方面,让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企业自救+法院挽救”获得重生,提高困境企业重整效率和成功率,更好地保障各方主体利益,对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肇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明确了破产预重整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其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区别在于,企业申请破产前或强制清算后,债务人可以在法院指导下,就债务清偿、融资方式、投资权益等事宜,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草案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做法有助于提高企业自我挽救的积极性,提升企业重整价值和可能性,既引导了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优化生产经营配置,又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双方共赢。

《指引》规范了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机制。严格界定了预重整的效力与例外情形,明确企业预重整期间经有关权利人协商和表决形成的预重整方案,在企业破产重整时仍然有效,可直接转化为重整计划草案,但存在隐瞒重要信息、发重大变化等对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规范衔接后,不但缩短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时间和成本,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指引》还提出了政府支持和帮助推动预重整工作。债权人、债务人和临时管理人等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一步,法院将就此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预重整中组织协调、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作用,为推动企业预重整,激发市场经济活动保驾护航.

此外,肇庆中院还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根据破产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实践经验,在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的原则下,对破产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和期限,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