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务报酬案,成功为农民工追回劳务工资15万元,让农民工开心过大年。
原告廖某是某工程的劳务分包的包工头,日前,廖某向广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公司和梁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审判辅助人员接到案件后,按照法院关于农民工追索工资纠纷“优先办理、快捷办好”的审判理念,立即启动“快捷送达、调解优先”的特殊办理流程。
2021年11月,广宁法院集中执行,为群众发放执行案款
审判辅助人员根据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打电话联系被告,拟送达诉状副本,但两名被告均不接听电话,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诉状副本的材料也被退回。
在案件送达过程中,审判辅助人员了解到,廖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预交诉讼费而十分焦急,且其雇佣的工人也多次上门催促发放工资,令廖某忧心不已。
审判辅助人员耐心安抚廖某的情绪,一边引导他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一边通过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当事人关联案件”处查询到两名被告在其他法院的涉诉案件,迅速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取得联系,获得了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途径,审判辅助人员终于联系到了两名被告。
考虑到春节将至,为更快让农民工追回劳务工资安心过年,法院审判团队决定立即通过电话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由于廖某既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也无法按照缴纳案件受理费,为防止案件因原告逾期缴纳费用而按撤诉处理,法院首先向某公司提出先为廖某垫付案件受理费的建议。某公司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接受了该调解建议,为廖某垫付了案件受理费。
同时,审判团队也了解到,某公司尚存在工程款未到账及工期较紧等实际困难,一时间难以支付原告要求的全部欠款, 便建议某公司在春节前先支付部分工资,优先保障工人工资发放,其余的可在春节后付清。法院还建议廖某在春节后立即组织工人复工,在保障工人顺利讨薪的情况下,也保障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审判团队的耐心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在电话中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久后,审判团队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妥善化解了纠纷 。
广宁法院干警进村入户送达文书
近日,廖某致电法院告知其已收到了某公司首期应支付的劳务工资15万元,已向工人发放,并对广宁法院表示了感谢和肯定。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当事人的肯定给予了法院强大的工作动力和精神支持,今后广宁法院将继续保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