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全市法院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肇庆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扩大)学习会,邀请省法院研究室主任梁展欣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党组书记、院长陈洪浩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洪浩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四类案件”依法妥善办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压实主体责任,把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履行好落实好,强化对“四类案件”办理的监管和指导,努力形成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责任的合力。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院庭长和各类审判人员、审判组织的权责清单,制定全市法院实施细则,明确院庭长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应职权和工作程序,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完善法官惩戒机制,确保“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肇庆中院全体员额法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各基层法院院领导、员额法官在分会场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