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广宁新楼法庭:把群众当“家人” 把案件当“家事”

作者:冼颖 刘萍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04   浏览次数:77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竹林间,零星村落,流萤点点,小美和婆婆在家门前编制着竹篓,儿女在巷子里嬉戏追逐,仲夏的微风轻轻拂过,带来了竹子的清香。

看到这美好画面,谁又能想到半年前这宁静曾被婆媳的争吵声、孩子的哭闹声打破。小美因与婆婆矛盾日益升级,丈夫又长期在外打工无暇顾家而到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新楼人民法庭起诉离婚。

小美说:“要不是德叔和何庭长,我和婆婆的矛盾也解不开,我也不会知道原来丈夫为了赚钱养家一直在干那么辛苦的活。”

以爱为路——

这里是家事纠纷的“终点站”

自2015年新楼法庭改革为广宁家事案件专门法庭以来,像小美家这样吵着闹着进法庭,和和气气走出来的已经有上千户。

近日,梁先生和妻子特地到新楼法庭请德叔见证他们销毁《分居协议》。

德叔,是广宁法院退休老法官,也是常驻新楼法庭的人民调解员。2019年新楼法庭设立“德叔调解室”,成为全省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

《分居协议》是新楼法庭2019年建立的一项“离婚冷静”机制,协议期为两年,期满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梁太太去年年底到新楼法庭起诉离婚,因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庭委托德叔调解室调解案件。

德叔说:“当时梁太太执意离婚,独自抚养儿子,梁先生却坚决不同意。从他们的对话,我认为他们的婚姻还可以挽回,就引导他们签订了《分居协议》。”

“最开始的时候根据协议,我带着儿子住家里,他住单位宿舍,我想等协议期一满就再起诉离婚。谁知道分开后才发现,一起生活十年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儿子需要父母,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家。”梁太太说罢便把协议放进碎纸机。

庭长何宝新说:“婚姻家庭案件是情感纠纷,不能一判了之,要化解纠纷就要修补情感裂痕,要让当事人彼此理解,让他们感受到爱的存在。”

新楼法庭在审判中总结出“背靠背调解”“家属-德叔-法官联动调解”“家访式调解”“桥梁式调解”等调解方法,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诉前调解成功率超过80%。

以法为器——

这里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站”

今年年初,李某与妻子因纠纷无法调和,由新楼法庭依法判决离婚。审理过程中法官陈金珠了解到李某曾有家暴的行为,因此,陈金珠将李某纳入法庭定期组织的案件判后回访名单。

回访中,李某母亲悄悄告诉陈金珠,“他经常打我孙子,那天把晒衣棍都打折了,还威胁我如果我告诉别人就连我一起打。”

陈金珠法官为提起离婚的年轻夫妻做调解工作

为避免当场激怒李某,引起家暴,陈金珠让李母带上孙子第二天到新楼法庭起诉。法庭快速受理了案件,并传唤李某到法庭接受询问,为避免李某说谎,陈金珠还让他签署了真实作答保证书。

李某承认自己打伤了孩子。对此,陈金珠当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李某搬离其母亲和儿子生活的住所。

同时,陈金珠告诉李母若她和孙子再受到家暴,要及时报警并去医院开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和医疗证明可以成为指证家暴的有力证据。

2020年以来,新楼法庭为5名当事人开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签署真实作答保证书等机制加强法院调查力度,有效解决家事案件举证难的问题。

以法解困——

这里是法律知识的“加油站”

广宁属于肇庆山区县,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比较薄弱。近日到法庭签收变更抚养权纠纷判决书的胡女士说:“我以为只要不在文书上签名,他(前夫)就抢不走我女儿,幸好法官耐心地解释,不然真的要把抚养权给他了。”

像胡女士这样误以为只要不签收起诉状副本、不出庭应诉、开庭笔录不签字,原告就不可能胜诉的当事人还有很多。

因此,新楼法庭通过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法律讲堂等多种方式,走村入户地给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在一次普法中,小丽向何宝新法官哭诉,离婚后两个孩子均由前夫抚养,但前夫以小丽不给抚养费为由拒绝她探视孩子。何宝新详细了解小丽的情况后,现场向她普及有关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建议她与前夫协商,主动提出定期支付一定抚养费,履行母亲义务,希望孩子父亲能保障她探视子女的权利。

一个月后,小丽带孩子到广宁县城玩时,还专门到法庭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今年以来,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新楼法庭与多个社区、村委开展“我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活动,由社区和村委征集群众的法律问题,法官根据问题情况采取集中反馈、电话指导或组织调解等方式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至今,法庭已为20多名群众提供专门法律疑难解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