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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作者:康天军 闫 涛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83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办理任何一起案件,一旦失去公正与廉洁,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对司法公信和法律尊严造成严重伤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开创性地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去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格局中,公正司法是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一看公正不公正,二看廉洁不廉洁”。办理任何一起案件,一旦失去公正与廉洁,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对司法公信和法律尊严造成严重伤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要以端正司法理念立公正。司法理念决定执法办案的品质和境界,也决定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评价。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案例或事件,常常并非源于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贫乏或者司法能力欠缺,而是因为他们受不正确、不科学的司法理念误导所致。因此,要不断强化司法人员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为谁司法”的问题上毫不动摇地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不断强化定分止争的目标,善于把握法律精神、厘清法律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实在在解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源源不断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

 二要以严格依法办案守公正。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诠释着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守护。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尊重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形成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每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变成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裁判案件、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善于统筹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把抽象的法律公正体现到具体的个案公正中,切实以公正裁判诠释公平正义、树立价值导向、倡导行为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者更须具备坚守正义、坚持原则、守住底线的担当,坚决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公正的侵蚀,坚决排除案外一切不良干扰。加强法官履职保障,严肃惩处虚假诉讼、伪造证据、哄闹法庭、诬陷中伤法官干警等妨害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诉讼秩序。

三要以强化监督管理促公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能放松管理。司法体制改革越深入,监督管理越要同步跟进。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类案不同判等问题,要以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类人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类案检索报告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管理,将各个办案节点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确保案件规范、高效办理。优化审判管理机制,细化不同审级、各类案件办案流程和工作要求,着力规范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及时分析通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紧盯“四类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办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监督管理全程留痕、规范运行。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完善办案质效考核评价机制,以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衡量办案质效好坏,并作为奖优罚劣、晋职晋级、法官遴选退出的重要依据。加强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善于通过二审、再审来分析研判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及时制定案件裁判指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查、司法实务研讨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强化问责追责,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保证裁判权责一致。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能公开尽公开,以全方位、深层次的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各项监督,促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同时,在审判执行、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中创造更多机会让群众有序参与司法,让群众在亲身参与中监督司法公正。

四要以自我革命精神保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人民法院必须狠抓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保证。只有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作为新常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一以贯之抓住“关键少数”,认识到信仰问题、作风问题首先是领导者自身过硬不过硬的问题,首要是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特别是“一把手”的“头雁效应”。发扬延安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廉洁教育,严明纪律作风,清除害群之马,培树先进典型,引导法官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恪守司法良知,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时刻紧绷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时刻警惕被“围猎”和“腐蚀”,始终保持与当事人的亲清关系,规范与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交往,严于修身律己,绝不徇私枉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不变的情怀,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面对法治建设光明的发展前景,人民法院更应抓住机遇,提振精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有新气象新作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中彰显司法担当、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