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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典型案例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118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十大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分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项目持续发展,保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多元化解山林、土地、鱼塘等承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司法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妥善审理涉农村土地流转、涉农产业保护、投融资权益、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农业市场秩序、农村投融环境、扶贫资金安全,加大对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扶贫项目和资金等的保护力度,为夺取决胜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山市港口镇梁富强、梁日全贪污危房改造资金,共同骗取、侵吞危房改造专项资金300余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揭阳市揭东区陈炯翘贪污扶贫资金、职务侵占案,侵吞扶贫资金41.5万元、虚报引水入户等工程开支9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佛山市瑞丰石化公司所在地入围佛山“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带重点街镇,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且具有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三高”属性,法院依法裁定公司破产清算,实质化解逾37亿元债权债务、释放房产和土地资源近3万平方米、码头岸线300多米,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空间。

张某某、邝某某在承包广州市从化区农村水塘期间供他人倾倒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以及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被判恢复水质标准,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050万元。

广州市番禺区北亭村经济合作社诉宜源软件公司、梁耀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达成由政府临时垫付拖欠租金、拍卖剩余租赁期间使用权的协议,实现各方利益共赢。莫庚喜等8名“代耕农”与合作社土地承包纠纷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承包费按照当年当地水稻交易市场最低价格计算的调解协议,维护了村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