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2017年10月13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116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3日早上10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11审判庭对如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评估:①被执行人高要市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高要市大湾镇第一期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高要国用(2014)第00195号,面积100.7平方米]。                                                            ②被执行人高要市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高要市大湾镇开发区的四块土地使用权:1、土地证号:高要国用(2014)第00217号,面积322.3平方米;2、土地证号:高要国用(2014)第00218号,面积326.1平方米;3、土地证号:高要国用(2014)第00219号,面积327.5平方米;4、土地证号:高要国用(2014)第00220号,面积324.5平方米。

2、评估被执行人:①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二路6号江畔湾花园第七幢A1201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12.65平方米,产权证号5562351;②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二路6号江畔湾花园第八幢8-2号车位的房地产,建筑面积25.03平方米,产权证号5562017。

3、摇珠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对刘某华的人身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评估被执行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莲湖中路恒裕花园B2幢10-A房地产(建筑面积236.52平方米,房产证号:C4847736,他项权证号:肇端他37373,抵押权利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星湖支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