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166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3)粤1204破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已受理的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申报条件

1、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法院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宇浩公司), 2013年7月5日,经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邓继宗,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自有物业租赁、销售、销售建筑材料。目前在建项目有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6号紫云汇花园。

三、案件基本情况

我院于2023年7月12日以(2022)粤12破申7号的民事裁定受理宇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报广东省高院同意后交由高要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以(2023)粤1204破1号立案经核查,截至2022年4月22日,全省范围,宇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标的金额合计164232616.22元。根据宇浩公司的财产申报,宇浩公司名下土地抵押权人广州农商银行肇庆分行、广州银行肇庆分行,合计剩余贷款余额104422861.3元。以上两项债务金额合计268655477.52元。

另查明,截至2022年4月22日,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在全国范围内(不包括广东省),宇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标的金额合计为67357200.45元。

还查明,经佛山市南海骏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宇浩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资产总计450992675.72元,负债总计470878951.61元。

再查明,2022年4月23日至2023年7月12日,高要区人民法院新增宇浩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有65件,立案标的合计金额为115651261.8元。新增执行案件6件,新增申请执行标的总额32598735.26元。

综上,截至2023年7月12日,宇浩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 万元,资产总计450992675.72元,负债总计586530213.41元,负债总额已超过5亿元。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7时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摇珠日期:2023年12月12日10时

摇珠地点: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联系人:黄波    联系电话:0758-2786011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