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结果公告
(2022)肇中法技鉴字第21号
依照粤高法发[2009]8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本院已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举行了司法委托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现将摇珠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案号 | 委托事项 | 委托类别 | 选定机构名称 |
1 | (2022)肇中法技鉴字第21号 | 一、对本案的执行依据即(2000)肇中法经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以及执行费20523元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进行司法审计(截止至2003年5月13日);二、如上述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应计算自2003年5月13日之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该判决确定的内容支付剩余本金的利息。截至该日未偿还的利息,不计入计算基数。审计结果应列明:截止审计报告作出之日尚欠的本金和一并计入应当履行的执行款金额。 | 会计审计 | 肇庆市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