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2)粤12破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已受理的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申报条件
1、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法院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金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8204009XR,2005年11月18日,亚洲金属公司经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尹绍元,注册资本10333万元,住所地为广东省四会市龙甫镇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及废旧塑料回收、分拣、销售(不含危险废物);有色金属原材料销售,本公司推土、填土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公司闲置厂房出租及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案件基本情况
我院于2021年11月19日以(2021)粤12破申9号的民事裁定受理亚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查明, 2021年9月28日,广东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亚洲金属公司委托,出具《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21年8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粤众联审字(2021)第865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1-8月亚洲金属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388,307,631.89元,负债合计为511,731,512.0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3,423,880.16元。
再查明,申请执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284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亚洲金属公司申请执行。2020年12月10日,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1284执1827号执行裁定书,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房管、国土、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2020)粤1284执182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17时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摇珠日期:2022年3月10日10时
摇珠地点: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联系人:黄波 联系电话:0758-2786011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