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
(2021)肇中法技鉴字第42、43号
依照粤高法发[2009]8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本院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以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随机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序号 | 案号 | 委托事项 | 备注(类别) |
1 | (2021)肇中法技鉴字第42号 | 1、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成发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18号的房产[产权证号:C3655369号]的价值; 2、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成发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18号(宿舍楼)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宁字第0100026843号]的价值; 3、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成发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18号(酒店后楼)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170377号]的价值; 4、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成发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宁国用(2005)第2310282008/00283号]的价值; 5、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景茂商行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18号(展馆)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宁字第0100027418号]的价值; 6、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景茂商行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聚和村委会都崀成发酒店(中餐厅)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7054248号]的价值; 7、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景茂商行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聚和村委会都崀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宁国用(2006)第2310281431/00457号]的价值; 8、评估被执行人广宁县成发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宁县景茂商行共同名下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18号(中餐厅)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宁字第0100027416号、粤房地权证宁字第0100027417号]的价值。 | 房地产评估 |
2 | (2021)肇中法技鉴字第43号 | 选定一家二级管理人对申请人肇庆外运企业集团公司、广东省肇庆市星湖湖光酒店破产清算案进行清算工作 | 破产清算 |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