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7月16日)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300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

(2019)肇中法技鉴字第38、39、40号

依照粤高法发[2009]8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以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随机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序号

案号

委托事项

备注(类别)

1

(2019)肇中法技鉴字第38号

评估林强在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4428959账户中11669股股金。

资产评估

2

(2019)肇中法技鉴字第39号

摇珠随机选定审计机构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财产进行审计,基准日: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1月18日期间。

审计

3

(2019)肇中法技鉴字第40号

评估被执行人王贵华(44122519650810001X)名下的座落于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41号412号的不动产(权证号码:140113987号)、张永洁(510322197102238324)名下的座落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开发区、太和南路东侧(25区)陈贺县宅之一的不动产(房产证号:肇0100093555)。

房地产评估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