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减 刑、假 释 案 件 公 示
广东省四会监狱向本院提请对罪犯丘为锋等32名罪犯减刑,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认为当中有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应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出投诉意见。逾期无意见,本院将依法裁定。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58-278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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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刑、假 释 案 件 公 示
广东省四会监狱向本院提请对罪犯丘为锋等32名罪犯减刑,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认为当中有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应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出投诉意见。逾期无意见,本院将依法裁定。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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