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法院破解规避执行难题

作者:政治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27   浏览次数:1073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执行人恶意抵押房产,外逃藏匿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处投诉,向媒体“报料”以寻求关注,端州法院执行法官面对内外压力,迎难而上、重拳出击,最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梁某英与被执行人邓某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梁某英与邓某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邓某强承建梁某英位于黄岗河旁管理区沙寮新村的房屋,后因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梁某英起诉至法院。肇庆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邓某强应赔偿梁某英13多万元。因邓某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梁某英于2013114向端州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邓某强名下的财产展开调查,并多次到其家送达执行文书,但邓某强一直外逃躲匿,逃避执行,致使法院无法找到其本人。在穷尽所有送达方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经调查,被执行人邓某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且已于201315日抵押给第三人,抵押债权金额为13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若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约五十多万,拍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梁某英的债权更无从实现。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梁某英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存在毁损、倒塌隐患,急需赔偿款修葺房屋。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向新闻媒体“报料”以寻求关注。肇庆电视台《民生007》、《肇庆都市报》等媒体对本案均作了报道,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关注。因梁某英向媒体提供了一些不客观的材料,上述媒体的报道对端州法院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鉴于被执行人邓某强是在判决生效后将其房产抵押给第三人,且抵押债权的数额远远高于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存在明显故意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的情形,同时其本人四处躲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端州法院以其涉嫌触犯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将本案材料移送市公安局端州区分局立案侦查。为了澄清真相,端州法院主动邀请《西江日报》、《民生007》栏目组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执行程序,还原案件真相。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加大对邓某强财产的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于20143月在珠海将被执行人邓某强抓获。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邓某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家人向申请执行人梁某英赔偿本案款项14.4万元,以此取得梁某英的谅解。梁某英也对其此前向媒体反映有关法院的不实情况表示深深歉意,对执行人员的努力工作表示由衷感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通过与案外人串通,利用虚构债权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抵押以规避执行的现象不断增多。针对此类行为,端州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采取多项措施予以重点整治:一是加强与审判部门的联系,严格审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为被告提起的确权、借贷等诉讼,特别是加大对双方当事人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审核力度;二是认真审查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特别是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形成的原因和过程,防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虚构事实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三是加大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执行的,依法对被执行人、案外人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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