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70多岁的聂某初老人委托儿子给怀集法院法警大队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干警为其执行回拖欠五年的赔偿款。这是怀集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又一个注脚。
飞来横祸
2008年5月4日下午,66岁的聂某初老人骑着自行车正常行驶,被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本案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洪撞倒。聂老受伤并被送到医院救治。事后,县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双方对赔偿事项无法协商一致,2008年7月,聂老将黄某洪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6000多元。经依法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聂某初10000元,黄某洪应承担其余赔偿款27000多元。
“消失”的被执行人
时年仅19岁的黄某洪年少不懂法。“我以为只要我不露面,法院就不能奈我何!”黄某洪后来回忆道。于是,自审判阶段起他就玩起了“消失”。承办法官找不到他本人,只好公告送达起诉状、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聂老人申请执行黄某洪应承担的赔偿款。然而,黄伟洪似乎人间蒸发了,手机停机,人不在家。负责具体执行案件的法警王泽秀通过各种办法依然无法寻找到黄某洪。经过“四查”也未发现其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我的赔偿款打水漂了!”,跟着执行人员多次到处寻找黄某洪及其财产无果的聂老感到无比的失望。
由于黄某洪的“消失”,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只好将案件作终结执行处理,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迟来的存款
案子就这样停了下来。刚开始聂老还会常来法院咨询案件情况。“实际上我不缺这个钱,但我想,事情总得有个说法的!”,聂老一直想要的说法,却迟迟没能出现。渐渐地,老人不再来法院咨询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了。他知道执行法官用尽了各种执行手段,而依旧没发现黄某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己的案件变成了“死案”。五年时间过去了,聂老自己已经慢慢忘了这件事,他换掉了手机号码,也不再联系执行法官。
其实,聂老不知道自己的案件依然挂在怀集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心上。五年间,法院执行局换了两任局长,负责案件具体执行的王泽秀也升任为法警大队大队长,走上领导岗位,但查找黄某洪财产线索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每隔一段时间,王泽秀在查询其他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信息时,都将黄某洪的资料一并附送给有关部门和银行。尽管总是没有结果,但王泽秀从来没想过放弃。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2月,一张邮政银行的查询回执单令王泽秀精神为之一振。上面赫然显示黄某洪个人存款近5万元。激动的王泽秀立即办理了案件的恢复执行手续,及时冻结了款项,同时通知聂老协商执行事项。但由于聂老更换了电话号码,无法直接联系,王泽秀只好找上门去。头两次没找着,第三次他就等,直到聂老回家。“我都差点忘记了这件事,没想到执行法官那么认真负责!”聂老非常感慨,他压根就没想到案子还能“起死回生”,可以继续执行,追回赔偿款。
“老赖”终现身
被冻结存款的黄某洪终于现身了。他主动来到法院,提出协商支付赔偿款事宜,并自愿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双方经协商,订立了和解协议。黄某洪同意一次性支付聂老的赔偿款、延期履行加倍利息共50000元。
“这是个信息化的社会,做老赖将无处遁身!以前我年幼无知,不懂法,以为我不配合法院就执行不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尽责尽力。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以后一定做个诚信守法的公民!”黄某洪感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