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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原因阻碍文书送达 五大方法破解送达难题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135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当前,由于人口流动性强、城乡面貌变化大、当事人提供住址不明确、拒收法律文书等原因,民事案件“送达难”已成为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

  端州法院通过对该院各民事审判庭送达工作进行调研发现,送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受送达人拒不配合或躲避送达。在直接送达中,一些受送达人和家属对自己签收诉讼文书的行为效力存在错误认识,认为签字就意味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不签字则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就不会得到支持,送达的诉讼文书也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以致不配合法院工作,听到电话后不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或是拒不签收,故意躲避。一些受送达人认为案件责任与其无关,就采取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放弃抗辩等方式进行对抗。一些受送达人特别是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的被告,其本人明知欠款是事实,就采取换电话号码、见到送达人员掉头走、搬离住所地等多种方式恶意逃避债务,有的家属拒绝提供电话、送达地址,拒接收诉讼材料。有些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不愿见法院送达人员,而其收发室、办公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又因未得到领导的明确指示或者表态而拒收诉讼文书。个别受送达人及同住家属不仅拒收诉讼文书,也不允许送达人员拍照,甚至发生冲突、推搡。如端州法院受理一宗抚养费纠纷,送达人员上门送达,向被告父母解释案件情况,被告父母通过打电话与被告联系后,被告明确表示不要签收诉讼文书,被告父亲此时情绪激动,将送达人员驱赶出去,并将诉讼文书扔在地上。考虑到被告父亲年事已高,且被告母亲多次表示被告父亲有高血压,送达人员未作留置送达。

  二是送达地址不明确。目前,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未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及使用的情况下,送达主要依靠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当前社会,因职业转换和生产经营变化、城乡改造、拆迁、搬迁等导致人员流动性频繁,致使出现原告起诉时按要求提供的被告户籍地址或工商登记载明的住所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送达人员到了送达地点才发现,受送达人并不在此地居住或者经营,结果经常是徒劳无功。有的受送达人的住所地难找,在城区的一些老旧小区和郊区城中村,门牌标志不清晰甚至没有门牌,送达人员无法确定受送达人的住所地,甚至有些小区已实行旧城改造,根本无法上门送达。此外,送达人员一般在正常上班的八小时时间内开展送达,而受送达人多因外出、上班不在家,送达人员经常吃闭门羹,导致诉讼文书很难直接交到受送达人手中。

  三是部分案件管辖范围广而扩大了送达的地域范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同时规定了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端州法院部分案件管辖扩大到全市范围,送达人员要到其他七个区县进行送达。此外,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部分案件亦须异地送达。综上,造成这部分案件送达周期较长,送达的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四是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合作。虽然在适用留置送达方式时,民诉法规定了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但在实践中,由于这只是义务性协助,并无强制力,致使协助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人员甚至因怕影响关系或打击报复,往往不敢或不愿到场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或者虽然到场了也不愿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是邮寄送达签收难。法院的邮寄送达一般由邮递员和快递员负责完成,邮寄费用则由法院承担。由于邮递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注意核实签收人身份,他人或同住家属代签时没有标注身份关系,难以确定是否送达成功,送达效果并不理想。同时,法律没有规定邮递员可实施留置送达,往往因为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家属拒收而导致无法送达退回;一些邮递员责任心不强,没有注明退回原因,甚至没有履行投递义务便退回。

  六是电子送达适用率低。根据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使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条件是经受送达人同意,这极大限制了受送达人的范围。一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本身刻意逃避债务,拒接电话,更不会配合法院送达工作提供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此外,部分当事人还未养成使用电子邮箱的习惯,今年1-9月,经原告确认电子送达,端州法院立案录入1478个电子送达资料,发送邮件1595次,当事人查阅数仅为238次,导致省法院研发的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专业系统使用率低。同时,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明确不能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也限制了可以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范围,仅限于通知类诉讼文书。

  七是委托送达协助不力。由于法律没有详细明确规定受托法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受托法院自身案件多任务重的原因,容易使受托法院产生代为送达时额外工作的认识误区,拖延迟缓,没有及时代为送达,有的甚至不理不睬,敷衍应付,致使委托送达的效果不如人意。

  八是公告送达不接地气。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法院公告要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在实际操作中,从送达法院将公告文件发送给《人民法院报》在各省的记者站到排期刊登,开庭日期往往是3个月时间后,导致送达周期过长。此外,登报的费用均由原告先行垫付,增加了当事人诉讼费用负担,且该报的受众面不及受送达人所在当地的主流媒体广泛,受送达人知悉的机率低,公告的效力往往受到当事人的质疑。

  九是送达人员仍需科学统筹配置。改革后,端州法院实行审判团队分散送达模式,由各个民庭自行负责送达工作,有利于各审判团队的案件排期和审判事务的统筹协调,但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送达人员在审判团队中抽调书记员或法官助理组成,导致原有审判团队的配置发生改变,司法辅助事务工作须与其他团队协调。同时,各民庭的送达程序操作不一,集中化送达程度不高,送达信息和资源未能共享。目前,端州法院负责送达的人员基本上是聘用制人员,由于待遇偏低,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工作的连贯性。送达是事务性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今年1-9月,除交通庭收案270件外,其他民事庭收案从627件至852件不等,送达人员任务繁重,同时还承担诉讼保全任务,在此情况下,为加快结案进度,法官也只能参与送达工作,这又致使法官未能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专心办理案件。

  为进一步破解“送达难”,提高送达成功率,进而提高办案效率,端州法院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完善送达的细节,灵活掌握送达技巧。其一,在直接送达时,除了到受送达人的住所地送达,还要视情况到受送达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场所、(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生产地、经营地进行送达,并大胆合法地适用民诉法解释规定的视为送达的手段,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存。其二,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大胆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将通话过程录音以存卷备查。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浙江法院采用安存语录电话系统进行实时保存、云端储存和公证处出公证的录音电话公证的送达模式。其三,充分利用物流业的便捷和高效特点,将部分邮寄业务实行外包,今年6月,端州法院与顺丰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公司通过快递方式送达住所在本地、云浮和佛山市的当事人,送达效果较以往大幅提高。据统计,至8月共寄出666件,成功签收274件,成功率为41.15%。其四,根据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规定,可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或是在本市主流媒体刊登公告,同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由送达人员拍照记录签名附档。此外,充分发挥网络公告成本低、速度快、受众广等优势,在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有效节约司法成本。

  二是进一步落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在第一次接触受送达人时,送达人员应首先指导受送达人认真填写和确认好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其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或因提供虚假地址、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变更地址而未及时书面告知法院等情况而导致的送达不能时所应承担的法律效果。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诉讼文书连同送达地确认书一并寄出,并注明应将送达地确认书填妥后送交法院。因受送达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搬离原住所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的,法院无法要求受送达人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执行《送达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合同类案件以当事人在协议、往来函件约定的地址确定送达地址;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与相关机构商议,在争议发生前确定当事人的诉讼送达地址,如在借贷合同、购房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中增加诉讼送达地址确认条款,在企业工商登记或年审环节确定法人的诉讼送达地址。

  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电子送达举措。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的便捷性、高效性,大力推行和完善受送达人同意使用电子送达的措施,积极探索和构建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新型电子送达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发送诉讼文书,让受送达人足不出户即可接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送达效率。加大电子送达的推广使用力度,可与市律协签订合作协议,在律师中推广使用电子送达方式。结合当前手机实名登记制的实际情况,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合作,通过查询和确定受送达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先行电话通知受送达人,拒不来领取诉讼文书的,通过e企信通手机短信通知云服务平台,向受送达人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同时将送达内容,截图存案备查,借力信息化技术提高送达成功率。

  四是加强送达人员配置和素质提升。安排专人负责送达工作和加强人员配备,提高送达工作集约化,将送达事务从审判工作中剥离开来,让法官专注于案件审理。同时,要加强送达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种送达法定方式的基本要求和实际操作技巧。如通过举办送达人员培训班,由资深法官对送达人员进行指导,培养一支尽职尽责、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送达队伍。

  五是加强送达装备配置。为送达人员提供必要的现代化装备,配备执法记录仪、用于电子送达的工作手机、邮单打印机、相机、打印机等,通过信息化来促进送达效率。同时,由于城区小汽车停车位紧缺和塞车问题严重,可增加配置摩托车作为送达公务用车,方便送达人员穿街过巷开展送达工作。

                                (根据端州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