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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执行案,双方皆赠锦旗——广宁法院和解执结省法院指定执行案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96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广宁法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标的达1400多万元。在广宁法院主持调解下,执行当事人双方于2017年10月25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同月31日按协议约定把应付款项划到了法院执行账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11月初,两名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委托律师先后上门向广宁法院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对广宁法院为民着想、高效有力执行,化解困扰当事人十多年的纠纷表示了感激之情。

    该执行案原由广州某法院于2006年6月立案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案超过十年时间仍未得到执结。省法院于2016年7月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指定案件由广宁法院执行。广宁法院于同年9月初对该执行案予以立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案件得到成功执行。广宁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深入研判案情,找出执行难点。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细致深入研究了案件的情况,梳理出长期难执结的原因,包括可供执行财产没有办理房产初始确权、房产改用途出租等瑕疵,被执行人存在隐瞒重大收益、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等问题,明确了要重点攻坚的执行难点。

    二是制定周全方案,做好执行部署。广宁法院围绕如何解决执行难点,综合评估各种风险,细致制订执行措施、步骤,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可行性强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方案的部署抓好执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不断提高执行效率,达到执行效果。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积极与被执行房产所在地住建部门沟通以取得支持协助,确保对存在瑕疵的被执行房产在拍卖成交后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使被执行财产得到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找到被执行房产承租人释法说理,查明租金情况,促成承租人同意在拍卖后解除租约主动腾退房屋;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调解工作,多次约双方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分析利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四是穷尽执行措施,规范执行程序。在立案后即安排专人做好网上信息录入、查询等工作,并针对网上查询信息反馈缓慢的问题,派出执行组到被执行人所在的住建房产、交警、银行、市监等部门进行查询,加快被执行财产的查封、扣划等执行速度;将被执行人中的自然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根据广宁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