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鼎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文某等三人诉被告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及第三人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投诉复函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件。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余继军等到庭参加诉讼。
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广东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2017年1-8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53次。本案也是自基层一审行政案件由鼎湖法院集中管辖以来首次由省直机关的负责人到庭应诉。
本案原告文某等人认为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违反法律法规,遂向肇庆市司法局提交投诉信进行投诉。肇庆市司法局作出《关于文雪冰投诉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有关问题的复函》后,文某等以肇庆市司法局作出的复函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正确为由,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司法厅作出“肇庆市司法局作出复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的认定。现原告不服,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被告肇庆市司法局作出的复函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案件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凸显了行政机关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这种“民”与“官”直接面对面的诉讼方式有效缓解了民众心中“告官不见官”的藩篱。各方当事人在庭上展开的质证和辩论也让法官更直观得了解案件实情,更有利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同时,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