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肇庆法院紧紧围绕十八届及十八届历次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攻坚克难,创新完成了一系列改革工作。
行政与审判分离,打造专业化司法队伍
在过去的体制中,法院往往面临这样的尴尬:法官行政级别不高,待遇却又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们的晋升途径便如千军万马往行政领导岗位的“独木桥”上挤。导致各类人员前进空间狭窄,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为此,肇庆法院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修道分流”,让法院各类人才“各行其道”,把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探索符合各类人员职业特点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提高队伍整体活力和品质。
提高法官入门槛,实现法官精英化、职业化。2016年6月,肇庆法院按照全省统一的选任程序,遴选出239名入额法官,其中原一线法官占80%,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官100%,具有10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占97%,真正让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和承担责任的法官进入员额。目前入额法官已全部回归审判一线办案,为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肇庆法院完成了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以法官等级套改法官工资。从此法官待遇直接与法官等级挂钩,不再受行政级别影响。
整合法院人才资源,法官事务去行政化。2016年10月,肇庆中院经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对党支部进行调整和整合,按照业务口及部门职能,把原来的16个支部,精简为7个。同时,从行政级别高、能力强的非审判人员中重新选举支部书记,协助各分管副院长管理党建、队伍建设等党政事务,让审判人员可以专注于审判事务的管理,通过整合支部党建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让行政事务与审判事务相分离;从而做到司改与党建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防止了审判、党建两张皮的现象出现。除此,为让入额法官从行政工作中脱离,更专注于审判事务,肇庆法院均对原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入额法官进行免除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审判职务,真正实现法官的去行政化,也让更擅长于行政管理事务的非审判人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权责统一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9月,肇庆中院根据“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的基本思路,率先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结合法院实际组建了“审判长负责制合议庭”和“平权型合议庭”两种审判团队。
审判长负责制合议庭由入额法官与继续作为法官参与审理案件的未入额法官相搭配组成,审理事实比较清楚、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件,充分发挥未入额法官的积极作用,提高审判效率。平权型合议庭则由三名同一业务口入额法官随机组成平权型合议庭,审理相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强强联合”,集优秀法官的力量审理好疑难复杂案件,办出精品案件,提高审判质量。
两种审判团队的组建让现有法官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实现了“简单案件快审,疑难案件精审”,对审判队伍的传帮带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组建后的审判团队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开展审判工作,院长、庭长原则不再对未亲自参与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批、签发,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不断完善配套机制,理顺审判运行规则
为进一步衔接好立、审、执三大环节,理顺审判运行规则,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肇庆中院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建设:
凸显审判中心地位,理顺审判执行和管理机制:一是调整内设机构及院领导分工。对业务相关、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并由同一副院长分管,形成职能配置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明确清晰的职能架构,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法官责任追究办法、审判案件审核制度及法官个人业绩评价方案等配套制度和方案;建立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权力清单”。
落实审判与执行实施相分离: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改革的有关指导思想,肇庆中院明确了执行局只负责发布执行命令和组织执行实施工作;涉执行裁判工作由民事审判部门负责,首次真正实现审判执行相分离。
加强指导,基层法院改革同步推进:2016年11月,肇庆中院深入各基层法院调研,全面了解各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进展情况,揪准改革难题原因,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方案。2016年12月底,肇庆八家基层法院顺利完成新型审判单元组建工作,2017年起,按照新的审判机制开展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