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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农商行积极回应四会市法院司法建议助力四会市法院破解金融案件送达难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76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四会市法院在审理金融借贷案件中发现,近年来,四会市农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增幅较大,部分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送达,导致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审理效率,也不利金融机构的权益保护。为此,四会市法院向该行发出司法建议——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并确认其法律责任,得到了该行积极回应。

根据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四会市法院以此为契机,建议四会市农商行将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至合同签署阶段。

近日,四会市农商行统一制作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附件,明确借款人、担保人送达地址,若出现无人签收、拒收、退回等情形,包括金融机构、法院、仲裁机构等相关文书仍视为已送达。该举措不仅保障了合同守约方的权利,也对违约方形成更强的约束力,并且大大减轻法院的送达成本,缩短办案期限,提高了金融案件的诉讼效率。

建议金融机构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送达地址,明确法律责任,是四会市法院化解“送达难”及推动繁简分流的一项创新举措。下一步,四会市法院将与人民银行、当地金融局等部门积极磋商,争取将该项举措向辖区所有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铺开推广。

 

 

(根据四会市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