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合议庭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庭审中发现作为一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未按法定要求着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两名律师予以训诫。这是肇庆法院第一次对未按要求穿着出庭服装的律师进行处罚,被训诫的律师当庭接受合议庭的处罚,并表示在今后的案件代理工作中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威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庭审活动,推动提升法律职业尊崇感,切实维护法庭权威,肇庆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全市法院下发《关于在我市法院推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法院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律师参加正式庭审的必须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此前,肇庆中院亦向肇庆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针对庭审中出现的不遵守规则等问题建议市律协强化律师职业伦理培训,学习并落实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市律协为此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引导全市律师遵守职业规则,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
下一步,肇庆中院将对自身庭审着装进行检查、整改和落实及对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作好沟通并提醒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着装,经训诫仍不改正的,审判长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退庭,不得继续参加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