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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纵横交流,共促质量提升 ——我市法院2016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80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按照《2016年度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粤高法〔2016〕140号)的要求,我院制定了《2016年度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肇中法〔2016〕77号),对全市法院2016年度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和详细的部署。

(江门中院评查组赴我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并召开评查反馈会)

 

目前,2016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法院共评查毒品犯罪案件100宗(中院20宗、基层法院共80宗);裁判文书140份[中院20份(15份上网文书、5份不上网文书);基层法院共120份(80份上网文书、40份不上网文书]。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始终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评查原则,采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查标准,充分发挥评查的规范功能,助力司法公开,强化自我管理,倒逼审判组织的自我约束,强化对口业务指导性和权威性,着力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评查内容重点性。本次案件质量集中评查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毒品犯罪案件评查(对2015年办结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评查);二是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对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上网裁判文书进行评查、不上网裁判文书进行检查)。二、评查方式立体性。采用自查、抽查、交叉评查“三位一体”的立体式、多层次协调统一的形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三、评查人员专业性。由市法院具有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审管办正副主任及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市法院评查组,对我市基层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及不上网文书情况进行现场评查,并将抽取的基层法院上网文书根据案件性质送市法院对口业务部门进行评查;对市法院的评查则采取与江门中院交叉评查的办法,由两法院选派具有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及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审管办正副主任组成评查组赴评查法院现场评查,并将抽取的上网文书根据案件性质送评查中院对口业务部门进行评查。四、评查标准规范性。本次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按照《广东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结合《毒品犯罪案件质量评查表》、《裁判文书评查表》和《裁判文书不上网情况检查表》的评查项目,对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网裁判文书进行全方位评查。抽查、交叉评查结束,评查组对评查问题进行现场整理并与被评查单位进行交流、互动。五、评查反馈精准性。评查结束后,市法院审管办根据评查表格及评查现场反馈情况,整理我市被评查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上网裁判文书以及不上网文书评查问题汇总表,并以函的书面形式将问题情况反馈到每个被评查法院。使每个抽查法院的每宗案件问题清楚、明确,要求各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函复市法院审管办,确保评查成果的转化。此后,仍将采取跟踪和定期回访等方式,确保评查效果实现最大化。

 

 

根据本院审管办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