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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判后答疑有力提高服判息诉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7   浏览次数:115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1月到8月,怀集法院开展释法判后答疑活动150次,使服判息诉率大为提高,达到93%,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特别是刑事法官针对答疑范围、答疑时间、答疑方式、答疑主体等进行认真研究探索,并到怀集县看守所为被告人释法100人次,所办结的122件刑事案件中经释法后仅7件上诉,服判息诉率为94.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怀集法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判后答疑以提高服判息诉率为目的。针对以往办案法官释法说理不透,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不深,“一判了之”使当事人判了也不服,留下维稳隐患的情况,怀集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每件刑事案件均进行判后答疑,由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就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解释,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因不理解法律而上诉、上访。如:黄某犯抢劫罪一案中,被告人黄某不服宣判结果,认为自己是抢夺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刑事审判庭法官对被告人黄某进行释法,指出被告人在抢夺他人的财物过程中致人受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由抢夺转化为抢劫,这是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的。随后,法官携带法律书籍专程到看守所,进一步对被告人耐心释明法律,从而消除了被告人的疑虑,最终被告人黄某服判息诉。

二、判后答疑以司法公开为核心。怀集法院把判后答疑工作重点放在司法公开上,将认证过程、宣判理由向当事人公开。刑事审判庭在庭审中,就案件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分开进行,由控、辩双方分别举证、质证,使案件事实更清晰、量刑更透明。如:梁某犯抢劫罪一案中,被告人梁某在宣判后认为量刑过重,表示不服。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判后释疑,指出庭审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证据,已经质证、认证,被告人均无异议,已认定被告人犯抢劫行为,并具有累犯情节,对被告人判处五年刑罚是适当的。法官还拿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给被告人看,并逐条解释,最后被告人明白到判案量刑的准则,打消了疑虑,接受判决。

三、判后答疑围绕当事人的疑虑进行阐述。怀集法院的判后答疑紧扣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说理释法,平复当事人由于误会而产生的不满、不理解情绪,促使当事人理解裁判结果和理由。如肖某犯强奸罪一案,被告人一直认为对方虽未满十四岁,但双方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接到判决书后,被告人不满情绪较大。刑事法官耐心释法,指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明判辨别能力尚弱,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行为就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这是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法官对被告人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进行法律教育,阐明法律精神,最终被告人明白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接受裁判结果。

  除此之外,怀集法院审判人员还将判后答疑与审判当中的法官明释权有机结合,做到审理当中为当事人明释法律,判后进行释法,将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公开,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审判中存在“暗箱操作”、“偏袒一方”等不公行为的疑虑,使当事人信服法院裁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