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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实行审委会委员庭审评查制度

作者:黄国涛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13   浏览次数:869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完善庭审评查,促进审判质量提升,肇庆中院认真总结“两评查”活动经验,积极创新评查方式,自今年429日起实行审委委员庭审评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审委会委员参与庭审评议。在以往“副庭长以上法官”担任评委组成员的基础上提高评委级别,由审委会委员组成评委小组,为庭审评查提供更高水平的专业指导。二是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专门制订《2014年庭审评查活动时间安排表》,合理分配各庭室评查时间,促使庭审评查常态化,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情形,确保该项工作持续、均衡开展。三是建立专项评查机制。根据业务庭的区分,分设刑事专项评查月、民事专项评查月、综合专项评查月,对相应业务庭室采取相对集中的专项评查,让评委对同类案件庭审进行横向对比评查,促进庭审问题的集中解决。四是建立初任法官重点评查机制。在全面评查的基础上,对审判经验相对欠缺的初任法官采取重点评查,要求每位初任法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评查,评委对初任法官在庭审中的不足进行专门指导。

(图为肇庆中院审委会委员对庭审评查结果进行讨论研究)

(根据本院审管办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