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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发布2017-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白皮书

作者: 图片设计:张子弦   信息来源:肇庆中院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251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7-2019年,肇庆市两级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肇庆市工作的发展大局,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力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融入大湾区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肇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2017-2019年度行政案件基本概况

1.收结案件量总体持续上升

▲图为2017-2019年行政一审、二审案件收结案趋势图

2.行政新收一审案件主要案件类型集中

2017-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1427宗,其类型主要集中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土地山林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征收征用补偿、信息公开、公安行政管理等与群众切身合法权益紧密相关的领域。

3.行政案件结案裁判方式情况

以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立案方式结案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1.起诉人不及时主张权益或对行政诉讼法中的法定起诉期限理解错误;

2.起诉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3.起诉人主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当事人对行政诉讼期待值过高,反复诉讼。

4.涉诉行政区域的行政案件案发数不均衡

(注:复议维持作为共同被告的,仅计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所在区域)

5.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意识进一步提高

2017-2019年,全市行政机关总体基本严格按照《肇庆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肇府规〔2018〕1号)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和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依法应诉。三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除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庭,均对人民法院建议负责人出庭的意见予以采纳。


但从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来看,整体呈现行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多、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少,副职出庭应诉多、正职出庭应诉少的特点。尤其是存在极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拒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不按时提交/不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的情况。

二、我市行政案件中透露的行政诉讼情况

(一)城市建设规划的连锁反应明显

近年来,肇庆市出于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规划配置土地资源等需求,制定了多项发展项目,例如府城复兴计划,广佛肇高速建设、肇庆新区创新基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需以大面积的土地为建设基础,肇庆市各行政辖区均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征用,由此相应地引发大量因不服征收征用决定、不服安置补偿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和请求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同时,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纠纷、村民社会保险纠纷等也相应地增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类案件发生区域集中

2017-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类的案件共计272宗,其中2017年12宗,2018年118宗,2019年142宗。三年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类行政案件呈现发生区域集中的特点,基本以系列案的形式出现,大部分是关于农村外嫁女、新生儿、再婚成员资格认定和该群体集体收益分配问题,如2017年四会某经济合作社诉四会市贞山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系列案,2018年和2019年的四会某某经济合作社诉四会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系列案,系列案的当事人一般起诉同类事项,提出同类诉讼请求。

(三)行政案件类型与其所在各辖区的发展情况密切相关

目前,随着肇庆市融入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步伐的加快,以及肇庆府城复兴项目、肇庆市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各行政辖区中的行政纠纷呈现集中在某一案件类型的态势。如端州区为府城复兴项目所在地,三年来,涉府城复兴项目征收征用和补偿的行政一审案件为26宗;如河儿口镇出于交通规划建设需要搬迁某村,该村村民请求人民政府公开房屋评估等相关信息,最后,因不服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9宗(此为行政一审案件数);又如因近年自然资源价值不断上升,山林土地资源较丰富的行政区域的山林土地资源纠纷也日渐增多,如较有代表性的怀集县,近三年该区域发生的山林权属纠纷行政一审案件为21宗。

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市法治肇庆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性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然而,在过去三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仍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问题较突出

✦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不准确

✦超越法定职权作为

四、提高依法开展行政工作的建议

❖增强行政主体的法治思维,提升执法水平

❖强化行政主体的证据意识

❖强化行政主体的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

❖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支持和尊重法院裁判

❖探索推动建立多元化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共推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