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的案件或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或治疗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我院办理立案、调解、信访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粤公正”微信小程序、“公正肇庆”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递交材料的,建议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我院现场办理登记立案、申请执行、参加诉讼等事项的,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体温异常者,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